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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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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83 公司简称:建研院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公司2019年半年度同期净利润增长率远低于收入增长率,主要是受本期股权激励成本增加影响。

2、由于本期公司年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相关规则对上期每股收益按最近股本重新测算列示。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收入2.65亿元,同比增长23.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88.77万元,同比增加0.85%。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9.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丰富服务类型,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

建研院为了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通过拓展业务资质、引进专业人才,在检测业务面在原有的建材与建筑工程检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服务、质量与安全鉴定之外,先后拓展了环境检测、人防检测、地下综合管廊检测等新的检测范围,并对检测仪器进行研发,成果转化已经初具成果,部分设备完成实验室测试,可向市场推广,进一步发挥检测业务在集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设计业务方面,进一步加强EPC总承包、BIM技术、海绵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方面的业务推广;在监理业务方面,增强补齐服务能力,着重发展全过程咨询服务;在施工板块加强技术研发,重点布局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等方面的业务布局。

(2)筹划实施并购重组,推进“一体两翼十城”的战略布局

为了推进公司“一体两翼十城”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在2019年4月筹划收购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上海新高桥凝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该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如以上事项能够得到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进入上海市场,并同时拓展公司在公路交通、水利方面的服务范围,是公司参与“跨地区、跨领域”竞争的重要一步。

(3)明确科研创新规划,践行高质量持续发展思路

为了指导公司的科研创新工作,公司布置落实编制了《建研院科研创新规划》。明确了科研创新要围绕公司“用科研创新推动行业发展进步,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技术服务”的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新要求,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本公司于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9-05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南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其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并同意对外报出。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9-061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41,160股,回购单价9.65元/股。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9-06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8 月 6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9-06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南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与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报告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9-061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41,160股,回购单价9.65元/股。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9-06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 8月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9-06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1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公司于2017年8月公开发行新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8,320,000.00元。所募集资金款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26,415,094.34元后于2017年8月30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98,32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8,396,226.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9,923,773.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B126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合计34,919,151.54元,本年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建的募集项目,分别与相关银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55,897,967.3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其中55,000,000.00元于2017年度置换至自有资金账户,剩余897,967.36元2018年度置换至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6,000万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12个月。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及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12个月,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80,000,000.00元。

公司2019年半年度进行委托理财情况如下,总共投资收益1,167,671.23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未对募投项目的投向进行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任何重大问题。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9-06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16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6日(共计10日),公司通过内网OA系统刊登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以书面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4.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5、公司本次授予的1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公告2018-044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二、回购的原因

1、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非因前述第(一)项原因导致与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陈永涛因已离职,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160股。

四、回购的价格

本次股份回购的价格为9.65元/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5,069,160股变更为175,028,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以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陈永涛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故对其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决议如下:

基于1名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41,160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8月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9-06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160股。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市滨河路1979号

2、邮编:2150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2-68286356

5、邮箱:zqb@szjkjt.com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