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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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114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及的金额:人民币11,452.2481万元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公司尚不能判断被告是否提起上诉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或“原告”)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家公司”)向远东福斯特支付动力电池组货款及相应拖欠货款造成的违约金、被告苏金河对上述货款及相应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赣民初2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被告通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14,522,48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2,49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17,602,48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2、被告苏金河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通家公司所欠债务中的6,692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苏金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通家公司追偿;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7,965.04元,由远东福斯特负担97,796.50元,通家公司负担503,768.54元,通家公司与苏金河共同负担376,40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公司尚不能判断被告是否提起上诉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9)赣民初2号]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