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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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9-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于2019年8月6日收到股东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兴”)的告知函,告知函全文内容如下:

山东科兴因融资需求,将所持有的长园集团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质押,并于2019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注:质押到期日期为融资额度到期日。

截至2019年8月6日,山东科兴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103,425,058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7.8135%;本次质押后山东科兴累计质押长园集团股份数为103,420,000股,占山东科兴所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总数的99.9951%,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7.8131%。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8月6日,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信”)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长园集团股份66,183,356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014%。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诺信)的控股股东格力集团看好长园集团未来的发展前景,有意战略入股长园集团,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03,425,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3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以5元/股至7元/股的价格区间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至5%,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上述增持计划,且该增持计划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目的。

2019年8月6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公司”)收到股东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诺信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8月6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长园集团股份66,183,356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014%。本次增持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03,425,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格力集团看好长园集团未来的发展前景,有意战略入股长园集团,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以5元/股至7元/股的价格区间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至5%。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上述增持计划,且该增持计划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目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主楼第六层620房M单元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四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保税区51号地同亨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厂房6楼6W-06之四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五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力金投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由于金诺信和格力金投均为格力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金诺信为格力金投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诺信与格力金投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格力金投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金诺信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拥有5%以上权益的主要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格力集团看好长园集团未来的发展前景,有意战略入股长园集团。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以5元/股至7元/股的价格区间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至5%。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上述增持计划,且该增持计划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0%。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4月3日-2019年8月6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长园集团股份66,183,356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014%。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6,183,3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01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交易股份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

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