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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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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2019-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Uttar Pradesh Rajya Vidyut Utpadan Nigam Limited (UPRVUNL)印度北方邦电力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中标印度北方邦安帕拉D电厂(2x5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包EPC总承包项目,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印度北方邦安帕拉D电厂(2x5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包EPC总承包。

2、项目范围:2台500MW机组的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包括:设计、工程设计、制造、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等。

3、中标金额:进口设备供货10,063,505.43美元,印度当地供货1,816,132,866.5卢比,印度当地建安及服务1,475,044,414.68卢比,按公告日1美元=6.9996人民币,1卢比=0.0988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合计中标金额不含税约为人民币395,608,827.99元。关税与增值税另行约定。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的合同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项目具体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待合同签署后另行公告。

公司与Uttar Pradesh Rajya Vidyut Utpadan Nigam Limited (UPRVUNL)印度北方邦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尽快与招标人办理签订合同等有关事项。公司将及时对后续合同签订情况履行公告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8月4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7日采用传签及传真相结合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9.00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结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5、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投资及建设、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并在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

7、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9、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10、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具有证券承销资质的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董事会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及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为偿债保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出售公司名下资产筹集还款资金;

6、届时公司与受托管理人商定的其他偿债措施。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及反担保方案、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有关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6、办理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李其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季宏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个人简历见附件)

鉴于李其林先生的职务变动,经本人申请,李其林先生在担任副总裁之后将不再担任总裁助理职务。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

李其林先生简历:

李其林先生,出生于1983年2月,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贵州清新董事,雄安清新执行董事、总经理,清新卡本执行董事,浙江源新总经理,山东清荣环境执行董事,铝能清新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其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2,300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季宏先生简历:

张季宏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公司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季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6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9.00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结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投资及建设、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并在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9、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具有证券承销资质的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董事会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及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为偿债保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出售公司名下资产筹集还款资金;

6、届时公司与受托管理人商定的其他偿债措施。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及反担保方案、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有关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6、办理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审批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期间间隔和比例

(1)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公司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最近或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审议程序、机制

1、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资金供给等情况拟定,并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现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

清新环境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计划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4、发行方式:由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8、本次决议的效力:股东大会通过后三年之内。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发行超短融资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决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承销商、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2、在公司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3日下午15:00时。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3 债券期限

2.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6 募集资金的用途

2.7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8 债券转让事宜

2.9 担保方式

2.10 承销方式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4.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8月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8月19日(上午9:30一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联系人:李其林 张菁菁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