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 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9-024
债券代码:136642 债券简称:16国航0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6日
最后交易日:2019年8月16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8月19日(因遇2019年8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19日
摘牌日:2019年8月19日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发行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19日开始支付2018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期间的利息(因遇2018年8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简称“本次本息兑付”)。根据《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1719号。
(四)债券简称及代码:16国航01(代码:136642)。
(五)发行总额: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为2.84%。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起息日:2016年8月18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4%。每手“16国航01”(面值1,000元)派息28.4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28.40元(含税)。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6日
(二)最后交易日:2019年8月16日
(三)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8月19日(因遇2019年8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8月19日
(五)摘牌日:2019年8月19日
四、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国航01”持有人。
五、本次本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本息兑付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
法定代表人:蔡剑江
联系人:杨青、孔晓文
电话号码:010-61462130
邮编:101318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衣禹丞、刘佳奇
电话:010-65608270
邮编:10001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