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减持和自愿锁定承诺的更正公告

2019-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1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减持和自愿锁定承诺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和自愿锁定承诺的公告》(临2019-055),披露拟申请豁免中新集团“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鉴于上述内容不符合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现对该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减持承诺和自愿锁定承诺内容

(一)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

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减持承诺和自愿锁定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的股份减持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新产业集团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

2.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的股份减持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陈德松或江珍慧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其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

3.陈德松、江珍慧的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陈德松先生、江珍慧女士分别承诺:在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三年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中新产业集团增持计划实施结果中所作的股份减持承诺

中新产业集团于2019年3月21日完成增持计划,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更正后: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减持承诺和自愿锁定承诺内容

(一)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

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减持承诺和自愿锁定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的股份减持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新产业集团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

2.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的股份减持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陈德松或江珍慧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其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

3.陈德松、江珍慧的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陈德松先生、江珍慧女士分别承诺:在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三年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2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涉诉及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临2019-031)。根据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际电子”)最新收到的民事调解书等诉讼法律文件,现将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涉诉及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临2019-031)。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光电”)因与中新国际电子存在定作合同纠纷,诉至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1日,经椒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中新国际电子欠原告鸿立光电模具款338,656.44元、产品款23,338.39元,共计361,994.83元,由被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150,000元,余款211,994.83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按361,994.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模具款338,656.44元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从2018年5月1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产品款23,338.39元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从2019年5月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未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原告鸿立光电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3,611元(已减半计算,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61,994.83元及相关利息、费用,该事项处于调解阶段,因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