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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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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兴业02

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兴业02

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兴业03

债券代码: 145416 债券简称: 17兴业C2

债券代码: 145504 债券简称: 17兴业C4

债券代码: 145737 债券简称: 17兴业C7

债券代码: 145799 债券简称: 17兴业C8

债券代码: 145852 债券简称: 17兴业F1

债券代码: 145098 债券简称: 17兴业F2

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兴业F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兴业F1

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兴业F2

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兴业F3

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兴业F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张洺豪(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公司”)

原审被告:张湫岑(原审被告)

2.案件金额: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至5月,张洺豪在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其持有9,350万股“长生生物”(证券代码:002680)股票作为质物,融入资金人民币63,000万元,张湫岑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持续清偿责任。待购回期间,张洺豪以其持有的7,33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为上述交易办理补充质押。

因上述交易触发提前购回条款,且张洺豪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提前购回义务,构成违约。2018年8月1日,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返还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上述质押股权和张洺豪、张湫岑其他财产。

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且公司有权以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优先受偿。2019年7月23日,前述判决书公告送达期限届满。

二、二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诉状,张洺豪于2019年8月2日提起上诉。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