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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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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A类申购份额

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A类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若适用比例费率时,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若适用固定费用时,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A类份额,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49,261.08/1.0160=48,48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48,485.32份A类基金份额。

C类申购份额

C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50,000/1.0160=49,212.60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49,212.60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两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详见下表:

(2)赎回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A类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A类份额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0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25%=28.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5.60=11,172.00元

即: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1 万份,持有期限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72.00元。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满30天,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10,000份,T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则投资者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60.00=11,94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满30天,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T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则其可得到赎回金额为11,940.00元。

3、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9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信息。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补充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信息。

4.将“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改为“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概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5.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改为“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概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部分内容。

6.增加了“第九部分基金的转换”部分,并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定期报告补充了本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增加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定期报告补充了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并相应调整其他章节的序号。

9.增加了“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补充了部分内容。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