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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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投资设立供应链运营公司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公司纺织服装供应链建设,促进转型升级,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嘉”)、以汇鸿中嘉优秀业务团队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运营公司。供应链运营公司将本着有利于推进公司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新动能;有利于锻造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促进供应链整合,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进一步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供应链运营公司名称暂定为江苏瑞盈时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时尚”),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瑞盈时尚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750万元,持股55%;汇鸿中嘉出资750万元,持股15%;江苏青尚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出资1500万元,持股30%。瑞盈时尚首期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公司首期认缴出资人民币825万元;汇鸿中嘉出资人民币225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45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注册所需的工商登记手续。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境外海外仓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公司“走出去”步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与波兰居民DorotaKapelska拟在波兰波兹南市投资设立海外仓公司。海外仓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汇鸿中鼎的欧洲市场业务,并逐步将其打造成为公司的欧洲平台,并力争成为江苏省级“海外仓”平台,服务于中小企业“走出去”,服务于公司的供应链运营战略。项目总投资200万欧元,分两期三年投入,初期投入100万欧元,仓库规模不超过2000平方米;二期投入100万欧元,仓库规模不超过5000平方米。海外仓公司名称暂定为:汇鸿中鼎欧洲海外仓公司,具体以在波兰波兹南市当地注册登记为准。海外仓公司注册资本10万欧元,其中,汇鸿中鼎认缴出资9.9万欧元,占股99%;波兰居民DorotaKapelska认缴出资0.1万欧元,占股1%。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系境外投资,需履行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将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天”)的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转成增资款,促进汇鸿中天供应链运营、专业化经营和业务转型。增资完成后汇鸿中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增资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基于发展战略和整体业务规划,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同泰”)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深化汇鸿同泰经营层市场化改革机制,促进汇鸿同泰打造泳装、运动装等特色业务板块的专业化建设。增资后汇鸿同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增资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丁海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毕金标先生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和要求,两人需清退分别持有的公司子公司股权。

公司拟受让丁海先生持有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畜产”)2.97%的股份,即148.797万股,总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32.12万元。公司拟受让毕金标先生间接持有的汇鸿中鼎0.36%的股份,即98.2万股,总计交易金额147.3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汇鸿畜产49%的股份,持有汇鸿中鼎80.35%的股份。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丁海先生任公司副总裁,毕金标先生任公司总裁助理。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丁海先生、毕金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公司本次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符合国资监管的相关要求与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一致同意将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丁海先生、毕金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于2019年8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公司监事计浩因公务原因,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符合国资监管规定与要求;(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同意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

会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合计人民币379.42万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各关联方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丁海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毕金标先生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和要求,两人需清退分别持有的公司子公司股权。

公司拟受让丁海先生持有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畜产”)2.97%的股份,即148.797万股,总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32.12万元。公司拟受让毕金标先生间接持有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0.36%的股份,即98.2万股,总计交易金额147.3万元。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汇鸿畜产49%的股份,持有汇鸿中鼎80.35%的股份。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丁海先生和毕金标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合计人民币379.42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丁海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

2、毕金标先生现任公司总裁助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丁海先生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2016.03一2016.10,公司总裁助理,兼汇鸿畜产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江苏汇鸿宝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宝贝”)董事长、总经理。

2016.10一2017.05,公司总裁助理,兼汇鸿畜产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汇鸿宝贝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7.05一2017.12,公司总裁助理,兼汇鸿畜产党委书记、董事长,汇鸿宝贝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7.12一2018.01,公司副总裁(试用期一年),兼汇鸿畜产党委书记、董事长,汇鸿宝贝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8.01一2018.04,公司副总裁(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兼汇鸿畜产党委书记、董事长,汇鸿宝贝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8.04一2018.07,公司副总裁(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兼汇鸿宝贝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2018.07一2018.12,公司副总裁(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兼汇鸿宝贝党总支书记、董事长,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董事。

2018.12一2019.04,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汇鸿宝贝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汇鸿中鼎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汇资管董事。

2019.04一至今,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汇鸿宝贝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汇鸿中鼎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汇资管副董事长。

2、毕金标先生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2014.03一2017.10,汇鸿中鼎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

2017.10一2018.01,汇鸿中鼎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2018.01一2018.11,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天”)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同泰”)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11一至今,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汇鸿中天党委书记、董事长,汇鸿同泰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汇鸿畜产注册资本5,010万元,公司共持有2,306.1030万股,占46.03%;丁海先生持有264.0437万股,占5.27%。2018年末,汇鸿畜产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56元。

2、2015年,公司整体上市时,汇鸿中鼎分立成两家公司:汇鸿中鼎和江苏毅信达鼎上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毅信达鼎上”)。其中汇鸿中鼎注册资本27,359.26万元,毅信达鼎上注册资本500万元。毕金标先生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100万股,其中在汇鸿中鼎持有98.2万股,在毅信达鼎上持有1.8万股,按照合伙份额计算,占比均为0.36%。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汇鸿中鼎21,884.67万股,占79.99%;江苏毅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信达资产”)持有毅信达鼎上399.95万股,占79.99%。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1、丁海先生持有的汇鸿畜产股份的转让方案

汇鸿畜产系从国有独资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的企业,公司现持股比例为46.03%,其部分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公司,公司对汇鸿畜产形成实际控制。拟由公司受让丁海先生持有的汇鸿畜产2.97%的股份,即148.797万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汇鸿畜产的股份变为49%。丁海先生持有剩余汇鸿畜产的股份为2.3%,即115.23万股,由汇鸿畜产其他股东收购。

根据规定,拟按照汇鸿畜产2018年度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1.56元/股)作为交易对价,总计交易金额232.12万元。在交易完成前,如果汇鸿畜产实施现金分红,将相应扣除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持有汇鸿畜产的股权比例变化如下表:

2、毕金标先生持有汇鸿中鼎股份的转让方案

毕金标先生现持有鼎瑞捌号有限合伙份额,鼎瑞捌号有限合伙与其他合伙企业共同设立了江苏鼎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裕合伙”),由鼎裕合伙分别持有汇鸿中鼎和毅信达鼎上公司的股份。毕金标先生间接持有汇鸿中鼎和毅信达鼎上的股份。公司本次的交易对象为鼎裕合伙。

经与鼎裕合伙及毕金标先生协商,公司拟按照每股1.50元作为交易对价,交易价格不高于汇鸿中鼎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汇鸿中鼎2018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2.25元/股),受让鼎裕合伙持有的汇鸿中鼎0.36%的股权,支付对价147.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汇鸿中鼎80.35%的股份。毕金标先生持有的其余股权,由毅信达鼎上股东毅信达资产受让,即鼎裕合伙持有的毅信达鼎上0.36%的股权,支付对价为2.7万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持有汇鸿中鼎的股权比例变化如下表:

(三)交易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经沟通,其他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拟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标的公司财务指标

1、汇鸿中鼎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9年6月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为审计的数据)

2、汇鸿畜产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9年6月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为审计的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在协议签署后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二)《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规定: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退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国有股东收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股权的定价原则上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确认,确属《规范意见》规范范围内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股东收购其所持股权时,原则上按不高于所持股企业上一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值确定收购价格。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国资监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受让丁海先生持有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畜产”)2.97%的股份,即148.797万股,总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32.12万元。公司拟受让毕金标先生间接持有的汇鸿中鼎0.36%的股份,即98.2万股,总计交易金额147.3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汇鸿畜产49%的股份,持有汇鸿中鼎80.35%的股份。

丁海先生任公司副总裁。毕金标先生任公司总裁助理。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丁海先生、毕金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符合国资监管的相关要求与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将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丁海先生、毕金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