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在复杂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有所上升,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坚定实施“以新疆为中心东联西出,以智慧物流为核心,以供应链业务为引领,将公司打造成以公、铁、航、海一体化国际化、综合型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商”的战略发展规划,开拓思路,积极加快新旧业务创新优化,通过第三方物流、物流园区、供应链管理等传统业务的稳扎稳打以及多式联运、航空货运等新业务的积极探索,公司不断筑牢业务根基,加强业务领域整合衔接,努力实现各业务板块、各服务形态的无缝对接,为公司业务体系未来的升级发展,为公司战略实施落地打下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30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2%,归母净利润1,830.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62.99%。
1、第三方物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市场需求,把握业务动向,适应市场变化,根据不同时期的车源变化、市场变化,精准把控成本价格。同时公司积极加强信用体系与品牌建设,积极巩固客户关系,延伸服务链,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牢牢抓好已有第三方市场的同时积极挖掘和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业务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21,120.99万元,同比增长38.03% ,毛利2,383.37万元,同比增长17.58%。
2、供应链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借助品牌优势,紧密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在原材料供应、物流、仓储、生产、销售五大关键流程节点提供综合、协同、增值服务,通过供应链一揽子解决方案,在有效控制公司运营风险、增加收入的同时与客户实现共赢。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7,124.34万元,同比增长99.32% ,毛利2,310.58万元,同比增长146.61%。
3、园区业务
公司园区部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关于维稳的工作部署和社会稳定总目标,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对接,克服诸多困难,按要求完善维稳设施设备,健全维稳队伍,保障园区的安全、有序运营。
苏州路园区:公司报告期内重点做好消防、安保等工作,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此外园区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扎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哈密园区:报告期内园区的招商经营工作获得了哈密市及伊州区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公司积极开展招商工作,有力推动物流寄递行业、信息托运部等企业入园经营。报告期内,入园区企业数量持续增长,为哈密物流园区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国际业务
作为“一带一路”的践行者,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步伐,以务实创新的精神继续领跑新疆物流行业,公司在“一带一路”的引领下,积极融入新疆“交通枢纽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布局全球化的供应链服务网络,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拓展航空、国际公铁联运及海关监管仓等领域的业务,并不断筑牢业务根基,加强各业务领域融合衔接,努力实现各业务板块、各服务形态的无缝对接。
(1)国际航空运输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顺中运运营“乌鲁木齐-法兰克福”、“乌鲁木齐-比利时”、“乌鲁木齐-塔什干”、“乌鲁木齐-伊斯兰堡”的全货机空中航线,其中,“乌鲁木齐-塔什干”和“乌鲁木齐-伊斯兰堡”的航线是天顺中运在2019年新拓展的两条航线,该航线也是新疆首条到塔什干和伊斯兰堡的全货机航线,该航线的开通,进一步完善了乌鲁木齐机场国际航线网络、对打造国际航空枢纽及临空经济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积极在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铺设网点开展集货工作,并安排专人赴比列时、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组织回程货源。随着“空中丝绸之路”的开通,以及国际货运业务发展,公司正为新疆临空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也为自治区商贸物流核心区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2)国际铁路运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国际陆港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在政府“集货、建园、聚产业”战略规划指导下开展业务,报告期内,多联中心积极打造智能化场站,并顺利开行了乌鲁木齐-俄罗斯、德国-乌鲁木齐、伊朗-乌鲁木齐、白俄罗斯-乌鲁木齐等重去重回班列。为打造智慧陆港多式联运中心并打造新疆自有的中欧班列品牌打下了坚实基础。
5、信息化建设
2019年,公司信息化建设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对信息化平台进行了迭代升级,积极打造供应链云平台。同时公司积极整合资源,加强无车承运人与“互联网+”的融合,努力推行试点“无车承运人”这一物流模式。公司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打造空中丝绸之路,自主研发了航空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以航空货运的业务操作流程为需求,将所有的环节进行信息化处理,满足了航空全货机包机物流的运行和管理。此外公司积极开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项目市场推广,提升定制化服务开发能力,使信息化建设逐步由内部服务向市场化转移,使信息部门由成本中心逐步向利润中心转变。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和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内容: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会计政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北京时间11:0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和修订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北京时间15:3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素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顺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万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1.2019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527,673.71元,其中:哈密物流园区项目1,527,401.14元,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72.57元。
2.2018年募集资金共计支出41,314,309.15元,其中:
(1)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027,586.28元,其中:哈密物流园区项目22,875,940.28元,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1,151,646.00元;
(2)根据2018年6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8,256,836.35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7,286,722.87元;
3.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8,797,727.48元,其中:哈密物流园区项目26,151,968.98元,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645,758.50元。
4.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263,916.89元,其中:(1)2016年公司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8,013,635.60元;(2)于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50,281.29元;
因此,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67,024.4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2016年6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2日公司与广州证券、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合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配股有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本次配股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4月30日与东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其中约定保荐期间为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止,具体根据证监会规章确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3,267,024.46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3,285,176.60元的差异为18,152.14元,详细列式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标准。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和修订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