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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1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通知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9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兵先生召集和主持。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7.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8.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9.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0.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1.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2.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3.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5.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6.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7.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8.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9.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20.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21.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22.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23.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6-00027号)

(三)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修订制度汇编

(六)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制度议案的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2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5日以书面和专人通知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9年8月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照生先生召集和主持。

(四)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7.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8.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9.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0.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1.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2.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3.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5.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6.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7.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8.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19.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20.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21.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22.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23.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制度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6-00027号)

(三)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修订制度汇编

(六)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制度议案的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3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15:00至2019年8月27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2日。

(六)出席或列席对象:

1.截止2019年8月22日下午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4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5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6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议案2需要逐项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8月12日刊登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8月26日(8:3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

2.联系人:易华

3.电 话:0371-69158399

4.传 真:0371-69158399

5.邮 箱:cfhj000885@163.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修订制度汇编

(四)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制度议案的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5”,投票简称为“城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4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最新下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逐一对照梳理,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二条 原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1998]18号文批准,由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豫工商企4100001004589,2007年7月27日,公司名称由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410000100005620。2015年11月12日由于实行三证合一,公司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1291895J。本次修订后,公司工商登记名称变更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1998]18号文批准,由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豫工商企4100001004589,2007年7月27日,公司名称由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410000100005620。2015年11月12日由于实行三证合一,公司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1291895J。2018年9月9日,公司名称由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第五条 原为:“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

三、第十五条 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高速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高速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护;物业管理;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第二十一条 原为:“公司股份为49,638.198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9,638.198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

五、第二十五条 原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第二十六条 原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七、第二十七条 原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八、第四十条?原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现修改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九、第四十二条 (十二) 原为:“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现修改为:“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第四十六条 原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的实施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十一、第五十五条 第四款 原为:“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十二、第八十四条 第五款 原为:“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现修改为:“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十三、第一百条 原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现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十四、第一百一十一条 (十六) 原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为:“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一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二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十六、第一百三十条 原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十七、第一百三十二条 (六) 原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十八、第一百三十九条 原为:“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现修改为:“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十九、第一百四十八条 (七) 原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现修改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二十、第一百五十条 原为:“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二十一、第一百八十二条 原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现修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制度议案的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