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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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7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1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7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竞拍取得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的NC2019让-4-3-9(南平组团A10分区01/01C地块)和NC2019让-4-3-8(南平组团A10分区01/01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授权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得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一)NC2019让-4-3-9(南平组团A10分区01/01C地块)土地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NC2019让-4-3-9(南平组团A10分区01/01C地块)

2、土地出让人: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3、出让宗地位置: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

4、出让宗地面积:280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1792万元

(二)NC2019让-4-3-8(南平组团A10分区01/01B地块)土地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NC2019让-4-3-8(南平组团A10分区01/01B地块)

2、土地出让人: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3、出让宗地位置: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

4、出让宗地面积:16.7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107万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公司新建生产线,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中西部地区的产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土地的取得尚需完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款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董事会授权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