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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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9-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9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京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王京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京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京先生辞去董事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推荐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王京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9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5,5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2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12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咨询联系人:徐巍

咨询电话:0535-7717760

传真电话:0535-7717337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