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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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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
提示性公告

2019-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9-03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14日,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同泰”“公司”)收到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送交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根据该摘要,2019 年 8 月 9 日,重庆哈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哈珀”)、天津黑马祺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马祺航”)与哈药集团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分别以现金人民币805,294,116.45元、402,647,059.15元对哈药集团进行增资,分别认缴哈药集团新增注册资本435,294,117元、217,647,059元,分别占本次增资后哈药集团的股权比例为10.00%、5.00%。本次增资完成后,哈药集团股权结构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尔滨市国资委”)持股38.25%,中信资本冰岛投资有限公司、华平冰岛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中信资本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19.125%、18.70%、0.425%,哈尔滨国企重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持股8.50%,重庆哈珀持股10.00%,黑马祺航持股5.00%。本次增资完成后,哈药集团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哈尔滨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由于哈药集团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哈药股份已发行股份的46.49%,哈药股份持有人民同泰已发行股份的74.82%。本次全面要约收购系因哈药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履行因重庆哈珀和黑马祺航将通过增资方式分别取得哈药集团10%和5%的股权导致哈药集团层面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目的系为赋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哈药集团应当向除哈药股份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一、《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情况简介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哈药集团。截至本公告日,哈药集团为一家无实际控制人企业。

2、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全面要约收购系因哈药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履行因重庆哈珀和黑马祺航将通过增资方式分别取得哈药集团10%和5%的股权导致哈药集团层面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目的系为赋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人民同泰上市地位为目的。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人民同泰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哈药集团作为人民同泰的间接控股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人民同泰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人民同泰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人民同泰的上市地位。如人民同泰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保证人民同泰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3、本次要约收购方式及收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除哈药股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外的人民同泰其他已上市流通普通股。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哈药股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外的人民同泰全部已上市流通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此处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包含处于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状态的流通股份。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人民同泰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6.65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人民同泰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6.65元/股。

若人民同泰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6.65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97,086.17万元。作为本次要约的收购人,哈药集团已于本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19,493.00万元(不少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以现金支付,所需资金将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对外筹措的资金。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哈药集团已完成增资扩股事宜的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尚需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等后续相关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促请相关方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9-04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同泰”)于2019年8月12日披露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对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部分内容作以下更正:

原文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更正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上市公司名称: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人民同泰

股票代码:600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08月0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哈药集团工商登记变更等后续相关程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11230100756318449R

负责人:于得志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政编码:1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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