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药玻
股票代码:6005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胜利路12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胜利路12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指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5.66%股份、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将其持有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6.08%股份无偿划转至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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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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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和下属企业的有关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一)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沂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鲁中投资100%的股权。沂源县国资办为事业单位,经沂源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登记、确权、监督、保全等工作。沂源县国资办为鲁中投资实际控制人。
(二)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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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中投资主要下属企业及经营范围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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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一)鲁中投资从事的主要业务
鲁中投资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对未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受县政府委托的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建设项目、医疗基础服务设施、养老设施投资与资产管理。
(二)鲁中投资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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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鲁中投资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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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中投资不存在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中投资不存在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5%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集中国有资源、促进鲁中投资做优做强做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壮大国有企业实力,经沂源县国资办研究决定,并报经淄博市国资委批准,将沂源县公资委将其持有的山东药玻93,179,888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15.66%)、南麻资管中心将其持有的山东药玻36,201,092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6.08%)股份无偿划转至鲁中投资,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鲁中投资将持有山东药玻129,380,980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21.74%),山东药玻的控股股东由沂源县公资委变更为鲁中投资。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山东药玻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获得的授权和审批
2019年7月10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已作出《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入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源政字﹝2019﹞42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2019年8月13日,淄博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淄国资字﹝2019﹞95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2019年6月25日,沂源县公资委、南麻资管中心分别作出办公会决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2019年6月25日,鲁中投资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2019年6月28日,沂源县公资委、南麻资管中心分别与鲁中投资签订了《股权无偿划拨协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化
(一)权益变动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A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129,380,980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21.74%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曾持有山东药玻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29,380,9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4%,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1、本次权益变动前山东药玻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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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药玻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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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划出方:沂源县公资委、南麻资管中心
划入方:鲁中投资
协议签订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划转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性质
本次划转的被划转股份为沂源县公资委持有的山东药玻93,179,888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15.66%),股份性质为国有股;南麻资管中心持有的山东药玻36,201,092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6.08%),股份性质为国有股。
(三)划转对价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划入方无需向划出方支付任何对价。
(四)划转基准日
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19年6月24日。
(五)对划出方相关权利义务的承继
划出方无偿划拨的股权,其在山东药玻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无偿划拨而转由划入方享有与承担。
(六)协议生效条件
经无偿划拨双方签字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沂源县公资委持有的上市公司93,179,8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6%),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前述股份前述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已与质押金融机构沟通待批复后解除此质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麻资管中心持有的上市公司36,201,0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8%),均为限售流通股,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针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鲁中投资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对鲁中投资通过本次无偿划转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鲁中投资将继续履行南麻资管中心为2016年12月山东药玻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而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的承诺,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上市公司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山东药玻主营业务或者对山东药玻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相关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山东药玻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者与山东药玻购买、置换资产有关的重组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维持上市公司现有董事会、管理层稳定的基础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本次权益变动后的业务运作和法人治理要求,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山东药玻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山东药玻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山东药玻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调整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人员、资产和财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不会受到影响,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己出具《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其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划转完成后,鲁中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划转完成后,鲁中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二、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鲁中投资主要经营范围为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对未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受县政府委托的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建设项目、医疗基础服务设施、养老设施投资与资产管理。鲁中投资控制的沂源暖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设备及控制系统生产技术开发、转让、推广服务;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鲁中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均未从事药用玻璃包装材料业务,与山东药玻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承诺:
“1、本次划转完成后,鲁中投资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山东药玻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本次划转完成后,鲁中投资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山东药玻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同时促使鲁中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鲁中投资或鲁中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鲁中投资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鲁中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将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4、如鲁中投资违反上述承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鲁中投资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鲁中投资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与山东药玻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鲁中投资承诺如下:
“1、鲁中投资以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鲁中投资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股份认购后的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鲁中投资及其他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
3、鲁中投资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鲁中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山东药玻之间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1、与山东药玻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2、与山东药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交易之情形;
3、对拟更换的山东药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山东药玻有重大影响的其它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说明
沂源源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鲁中投资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源大会财审字2019第【122】【123】【1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合并口径)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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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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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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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备案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和说明;
6、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9、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上述文件备查地点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电话:0533-3259209
传真:0533-3249700
联系人:赵海宝、茹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加友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加友
年 月 日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药玻
股票代码:6005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沂源县城振兴西路
通讯地址:沂源县城振兴西路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指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将其持有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6.08%股份无偿划转至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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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南麻资管中心为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出资设立,管理辖区内集体资产,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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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山东药玻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集中国有资源、促进鲁中投资做优做强做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壮大国有企业实力,经沂源县国资办研究决定,并报经淄博市国资委批准,将沂源县公资委将其持有的山东药玻93,179,888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15.66%)、南麻资管中心将其持有的山东药玻36,201,092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6.08%)股份无偿划转至鲁中投资,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鲁中投资将持有山东药玻129,380,980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21.74%),山东药玻的控股股东由沂源县公资委变更为鲁中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麻资管中心不再持有山东药玻的股份。南麻资管中心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山东药玻股份的计划。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南麻资管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权益变动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A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36,201,092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6.08%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麻资管中心持有山东药玻36,201,0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8%。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麻资管中心不再持有山东药玻的股份。
1、本次权益变动前山东药玻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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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药玻股权结构
■
二、《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划出方:南麻资管中心
划入方:鲁中投资
协议签订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划转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性质
本次划转的被划转股份为南麻资管中心持有的山东药玻36,201,092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6.08%),股份性质为国有股。
(三)划转对价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划入方无需向划出方支付任何对价。
(四)划转基准日
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19年6月24日。
(五)对划出方相关权利义务的承继
划出方无偿划拨的股权,其在山东药玻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无偿划拨而转由划入方享有与承担。
(六)协议生效条件
经无偿划拨双方签字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
三、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麻资管中心持有的上市公司36,201,0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8%)为限售流通股,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的受让人为鲁中投资。鲁中投资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对未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受县政府委托的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建设项目、医疗基础服务设施、养老设施投资与资产管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麻资管中心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获得的授权和审批
2019年7月10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已作出《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入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源政字﹝2019﹞42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2019年8月13日,淄博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淄国资字﹝2019﹞95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2019年6月25日,沂源县公资委、南麻资管中心分别作出办公会决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2019年6月25日,鲁中投资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2019年6月28日,沂源县公资委、南麻资管中心分别与鲁中投资签订了《股权无偿划拨协议》。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南麻资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南麻资管中心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承诺、备案文件;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上述文件备查地点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电话:0533-3259209
传真:0533-3249700
联系人:赵海宝、茹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魏长城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魏长城
年 月 日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药玻
股票代码:6005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沂源县新城路阳光商务中心
通讯地址:沂源县新城路阳光商务中心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指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5.66%股份无偿划转至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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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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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沂源县公资委于1998年4月4日成立,是沂源县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县属公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目前单位负责人为朱西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山东药玻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集中国有资源、促进鲁中投资做优做强做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壮大国有企业实力,经沂源县国资办研究决定,并报经淄博市国资委批准,将沂源县公资委将其持有的山东药玻93,179,888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15.66%)、南麻资管中心将其持有的山东药玻36,201,092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6.08%)股份无偿划转至鲁中投资,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鲁中投资将持有山东药玻129,380,980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21.74%),山东药玻的控股股东由沂源县公资委变更为鲁中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后,沂源县公资委不再持有山东药玻的股份。沂源县公资委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山东药玻股份的计划。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沂源县公资委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权益变动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A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93,179,888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15.66%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沂源县公资委持有山东药玻93,179,8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6%。
本次权益变动后,沂源县公资委不再持有山东药玻的股份。
1、本次权益变动前山东药玻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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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药玻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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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划出方:沂源县公资委
划入方:鲁中投资
协议签订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划转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性质
本次划转的被划转股份为沂源县公资委持有的山东药玻93,179,888股A股股份(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15.66%),股份性质为国有股。
(三)划转对价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划入方无需向划出方支付任何对价。
(四)划转基准日
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19年6月24日。
(五)对划出方相关权利义务的承继
划出方无偿划拨的股权,其在山东药玻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无偿划拨而转由划入方享有与承担。
(六)协议生效条件
经无偿划拨双方签字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
三、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沂源县公资委持有的上市公司93,179,8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6%)为非限售流通股,前述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已与质押金融机构沟通待批复后解除此质押。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沂源县公资委不再持有山东药玻的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鲁中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沂源县国资办。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的受让人为鲁中投资。鲁中投资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对未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受县政府委托的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建设项目、医疗基础服务设施、养老设施投资与资产管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沂源县公资委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获得的授权和审批
2019年7月10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已作出《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入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源政字﹝2019﹞42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2019年8月13日,淄博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淄国资字﹝2019﹞95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2019年6月25日,沂源县公资委、南麻资管中心分别作出办公会决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2019年6月25日,鲁中投资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2019年6月28日,沂源县公资委、南麻资管中心分别与鲁中投资签订了《股权无偿划拨协议》。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沂源县公资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沂源县公资委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承诺、备案文件;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上述文件备查地点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电话:0533-3259209
传真:0533-3249700
联系人:赵海宝、茹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朱西兵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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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
朱西兵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