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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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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3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民用爆破相关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299.5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1%;实现营业利润966.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8.1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10.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7.51%。

面对国内宏观经济的下行压力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民爆行业面对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环境和人力要素成本不断攀升等不利形势,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扩大市场寻找新的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以加快企业发展为根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以工业炸药的生产、销售、爆破服务等为主营业务。公司管理层一方面重点推进内部资源整合与优化,努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另一方面紧紧抓住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实施战略性布局,寻求多元化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民爆一体化业务,公司前瞻思考,抢抓机遇,拓展市场,整合资源,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的不利影响,通过以区域优势巩固主导市场、以重点区域带动整体市场、以重点客户提升市场占有率、以优化营销管控体系提升管理等措施,充分发挥民爆产业链齐全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爆破业务规模相比去年同期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为三年已到期,公司于2019年5月12日顺利完成换证工作,为公司民用爆炸物品持续合法合规销售提供了法律保障。

2.注重人才培养,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公司积极培养和引进生产、营销、管理等各方面人才,继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推行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和考核体系,建设“高中争先、争中求高”的企业精神,增强员工的市场竞争意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

3.推进内部治理,加强企业管控能力。报告期内,通过对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市场和销售体系等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控、规范运作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需根 据上述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丽华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3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8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列席监事:汪玉君、刘海群、王川、旺堆、王靠斌,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刘长江。会议由董事长杨丽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4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8月15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荐旺堆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4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需根

据上述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

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