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29版)
8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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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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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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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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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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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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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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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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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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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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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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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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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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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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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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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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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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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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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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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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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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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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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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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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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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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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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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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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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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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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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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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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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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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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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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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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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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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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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最优化抽样复制标的指数。最优化抽样依托银华量化投资平台,使用组合优化方法创建投资组合,从而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最优化目标组合的构建
(1)股票预筛选
本基金股票筛选范围为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股。
(2)最优化抽样
结合指数的特点,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交易成本等因素,使用组合优化方法进行最优化抽样,得到目标组合。
(3)调整频率
本基金采用最优化抽样复制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基金所构建的目标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进行实时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从而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①定期调整
本基金构建的目标组合为根据最优化抽样方法得到的最优化抽样组合,将每半年根据上述最优化抽样复制方法对目标组合进行定期调整。
②不定期调整
根据沪深300指数编制规则,因指数成份股新股发行、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需要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和最优化目标组合之间的差异,如果由于标的指数自身的较大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较大幅度的偏差时,需要及时根据最优化抽样复制方法调整目标组合。
3.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可以少量投资于新股、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4)投资绩效评估
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力争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将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别是在运用股指期货做套期保值的过程中,降低由于大额申购赎回导致仓位大幅变动引起的跟踪误差。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沪深300指数,且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3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3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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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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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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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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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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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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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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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标的指数使用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为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0.02%/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收取)。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公司。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标的指数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对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揭示,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相关资料。
4、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6、在“二十一、风险揭示”部分,增加了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相关风险。
7、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次更新招募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