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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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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12日证监许可【2019】1281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本基金的目标日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第三年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年无此对应日,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对于至目标日期日持有不满三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

2036年1月1日起,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整为“天弘安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人在开放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5、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17日止(含周六、周日)。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各销售网点或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购买事宜。(下转22版)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