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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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19)晋 01 民初字第446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447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528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529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530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580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586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65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67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68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69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70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71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72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73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74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718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张广杰、刘海军、姜燕、涂敏、王彦男、余珠爱、李琪峰、武江鹏、王亚楠、马克臣、陈之凯、王军华、高洪斌、张昭、刘新明、唐桂祥、李扬。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张广杰、刘海军、姜燕、涂敏、王彦男、余珠爱、李琪峰、武江鹏、王亚楠、马克臣、陈之凯、王军华、高洪斌、张昭、刘新明、唐桂祥、李扬17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219,028.6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1 民初字第446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447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528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529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530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580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586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65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67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68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69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70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71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72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73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674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71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晋01民初22号、23号、26号、231号、232号、299号、303号、366号、368号、376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8日、4月20号、4月30日、5月14日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8日、4月20号、4月30日、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临2019-019、临2019-021、临2019-023)。

三、判决情况

1、关于(2019)晋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4,945.17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别道平投资损失人民币989.03元;驳回原告别道平的其它诉讼请求。

2、关于(2019)晋0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4,278,402元,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为379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瞿铭投资损失人民币758,000元;驳回原告瞿铭的其它诉讼请求。

3、关于(2019)晋01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48万元,庭审中变更请求为34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袁鹏投资损失人民币68,000元;驳回原告袁鹏的其它诉讼请求。

4、关于(2019)晋0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37,278.41元,庭审中变更为38,678.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宝莎投资损失人民币7,735.64元;驳回原告李宝莎的其它诉讼请求。

5、关于(2019)晋01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21,360.64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孝昌投资损失人民币786.97元;驳回原告陈孝昌的其它诉讼请求。

6、关于(2019)晋01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20,252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40.5元,合计20,292.5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小伟投资损失人民币4,058.5元;驳回原告徐小伟的其它诉讼请求。

7、关于(2019)晋0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38,458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76.92元,合计38,534.9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任顺星投资损失人民币7,706.98元;驳回原告任顺星的其它诉讼请求。

8、关于(2019)晋01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52,237元。

判决结果: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姚世群投资损失人民币10,447.4元;驳回原告姚世群的其它诉讼请求。

9、关于(2019)晋01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45,408元。

判决结果: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腴投资损失人民币9,081.6元;驳回原告陈腴的其它诉讼请求。

10、关于(2019)晋01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13,651元。

判决结果: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万本荣投资损失人民币2,730.2元;驳回原告万本荣的其它诉讼请求。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公司将综合研判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六、备查文件

(2019)晋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01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