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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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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8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三大业务冷热不均,间位芳纶、对位芳纶继续向好,氨纶行情持续低迷。

间位芳纶方面,市场需求保持稳定,产品供给仍然偏紧,在原料供应短缺及成本上涨的推动下,销售价格略有上升。公司充分发挥布局早、产能大、品种全、质量好的综合优势,在工业过滤领域牢抓大客户,深耕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在防护领域,产业防护与军警防护并重,积极创造新需求、开发新应用、做大新蛋糕,不断扩展核心业务板块的广度与宽度,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对位芳纶方面,光缆需求依然旺盛,防弹需求稳步提升,供不应求的局面得以延续,产品价格继续上升。面对这种局面,一方面公司抓紧实施新项目,争取早投产、早见效,有效满足国内外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重点保障核心客户、重要领域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与供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大幅增加。

氨纶方面,受新增产能投放、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下游织造市场持续低迷,氨纶价格不断下滑,行业性亏损不断加大。为应对不利局面,公司把生产、销售的重点从烟台基地向宁夏基地转移,初步实现了生产稳定、质量提升、成本降低、销售增长等目标;但由于烟台基地生产装置相对老旧、宁夏基地产品尚处于市场推广期,同时产品价格处于历史低位、原料价格居高不下,氨纶业务出现较大亏损。

综上,2019年上半年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利润总额14,784.10万元(同比上升23.29%),净利润13,047.22万元(同比上升17.46%);同时,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9,744.10万元(同比下降12.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86.83万元(同比下降6.3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新赠行项目,“应收款项融资”、“专项储备”项目;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并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增加投资收益其中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长:宋 西 全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8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截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人事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宋西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宋西全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迟海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迟海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7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案

■■

附件2:迟海平先生简历

迟海平先生,中国籍,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迟海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会计准则实施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