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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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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7)。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经批准的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邹淦荣先生、李京源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7.1 提名邹淦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 提名李京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3 提名张元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4 提名吴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5 提名李道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6 提名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魏志华先生、毛蕴诗先生、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8.1 提名魏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 提名毛蕴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3 提名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魏志华先生、毛蕴诗先生、罗中良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4)。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7)。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温惠群女士、高淑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5.1 提名温惠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 提名高淑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5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4,845,549.57元,2019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679,497.30元。其中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人民币276,260,644.42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使用人民币398,584,905.15元。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17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2019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66,014,450.43元,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8,000,000.00元,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43,277,098.9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1,739,855.59元和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23,522,792.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679,497.3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专用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本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38,000,000.00元,其中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248,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5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9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4,845,549.5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6,014,450.43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277,098.9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1,739,855.59元和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23,522,792.95元),在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理财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24,800万元。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内容,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3、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阳集团本次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6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占公司2018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23.51%。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2、额度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

3、授权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期限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原材料及设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6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任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25%)提名邹淦荣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94%)提名李京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蕴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志华先生、毛蕴诗先生、罗中良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其中魏志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淦荣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机制工艺与设备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0年9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2007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惠州(香港)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邹淦荣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5.62%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邹淦荣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邹淦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淦荣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京源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4月生,美国北阿拉巴马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于2003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6年11月,从事企业管理独立顾问;2016年11至今,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天合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江门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山中科三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山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广东中科零壹产业成长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京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李京源先生在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京源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元泽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2005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惠州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惠州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元泽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张元泽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张元泽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元泽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卫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卫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吴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吴卫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卫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道勇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6月生,毕业于西南林学院林业机械运用和修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5年8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惠州市华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道勇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李道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李道勇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道勇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永镝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4月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镝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85%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孙永镝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孙永镝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永镝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志华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6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财务学专业。曾被评为全国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2015年度中国人文社科最具影响力青年学者、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2015年11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博士生导师;2018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2018年4月至今,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魏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蕴诗先生,中国国籍,1945年12月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比利时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企业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法国ICD国际商学院和法国格勒贝尔商学院 DBA 导师,《管理科学学报》、《学术研究》和《经济管理》等多家杂志编委和学术顾问。毛蕴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毛蕴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中良先生,中国国籍, 1968年9月生,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自动化仪表与装置专业,高级工程师。1994年-2009年,任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师;2009年至今,任惠州学院教师;2019年3月至今,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罗中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