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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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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5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全体员工精诚团结,攻坚克难。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880,601.83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3,048,871.9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5.45%。

在新客户开发方面,公司秉承“求实创新、开拓进取、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成为一家和谐的、有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为有效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公司不断加大新客户市场开拓力度,本年度新增了多家客户的合作。通过与其建立的密切合作关系,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获取更多的产品订单,提高了产品市场占有率。

在研发体系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密切追踪最新技术及发展趋势,持续开展对新技术的研究,加快产品创新;积极培养和引进了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人才,进一步提升了研发队伍的创新能力。

在内控体系完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积极布署电子审批流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升。

在募投项目方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1号”《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271,1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324,934.13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针对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关联方物业进行租赁之事项,系基于华南地区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刘海山 曹征

2019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4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对外报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对外报出《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以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效能,不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于深圳设立分公司,以满足地域性战略布局,此事项有利于公司快速开拓商机、高效提供服务、增强综合实力。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荆京平租赁写字楼以满足深圳分公司的经营需要,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交易价格公允。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方荆京平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荆世平董事、荆天平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成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恒世诚(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以满足公司贸易需求,提高公司贸易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进行了本次会计政策的合理调整,使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5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召集和主持,采用现场会议及电话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此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状况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与成长诉求,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此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以及相关对子公司增资的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适配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监事会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次向关联方租赁写字楼作为经营场所,交易价格及交易模式严谨合理,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及相关惯例,不会对子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合法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效应,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定,故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5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1号”《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78,0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8,676,216.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基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3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三、2019年半年度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一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75,724.73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3-00027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于该事项,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通过发表独立意见予以确认。以上资金于2019年3月18日置换完毕。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5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恒铭达”)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52,627.11万元,用于投入公司“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苏州恒铭达。

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新增“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增加为苏州恒铭达和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一现有生产车间技改”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一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25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使用。

单位:万元

由于上述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其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增加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以上增加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对子公司惠州恒铭达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提高募投项目经营效益,扩大惠州恒铭达的经营规模,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促进经营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惠州恒铭达增资5,5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惠州恒铭达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到8,500万元。

(二)惠州恒铭达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成立时间:2014年07月02日

法定代表人:荆京平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和销售:电子材料及器件、绝缘材料及器件、光学材料及器件、纳米材料及器件;纸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3、惠州恒铭达的财务数据: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本次增资款项。公司、惠州恒铭达、保荐机构和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子公司增资的原因与影响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若因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经营效益,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扩充其资本规模,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本次增资后,惠州恒铭达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增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5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成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9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惠州恒铭达”)以开拓华南地区业务、优化服务响应机制、提升整体项目质量、招募专业人才、加强综合实力为目标,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

一、拟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性质: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289号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802室(拟)

(四)经营范围:电子材料及器件、绝缘材料及器件、光学材料及器件、纳米材料及器件、精密结构件、纸制品的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拟)

(五)负责人:荆京平(拟)

上述事宜均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二、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设立深圳分公司有助于子公司进一步开拓华南地区业务,优化服务响应机制,提升整体项目质量,招募专业人才,加强综合实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适应企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授权

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执行设立深圳分公司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四、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成立深圳分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5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恒铭达”)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荆京平、荆世平、荆天平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办公的需要,子公司拟向关联方荆京平女士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289号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802室的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与关联方关于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情况

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荆京平签署《办公楼租赁合同》,向荆京平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289号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802室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310.8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止。根据协议,首年租赁金额为每月人民币80,000.00元(含税),其后每年的月租赁金额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5%。

(二)关联关系

荆京平持有公司559.440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040%,任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子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子公司向荆京平承租的房屋之房屋所有权人为荆京平,荆京平已取得该房屋之产权证,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 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租赁有利于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价格符合周边同类型办公场所租赁价格,符合公允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目前,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已确定,子公司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荆京平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荆京平为出租方,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承租方。

(二)租赁标的:

1、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289号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802室

2、许可用途:办公

(三)租赁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共36个月。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基本租金: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的租金为人民币80,000.00元/月(含税),其后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5%。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当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支付每季度租金。

2、其他费用:承租方应承担其在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气费、空调费、空调系统公共能耗费、车辆场地使用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及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五)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承租方须在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六)其他约定

1、就租赁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荆京平承租上述物业主要作为办公场所以满足分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保证公司业务开展具有积极作用,此次交易以同地区、同时段、相似配套水平的房屋报价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荆京平及其100%持股的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5.08万元。

七、该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5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恒世诚(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2、投资总额:2300万港元;

3、本次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香港投资尚需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外资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的相关核准、备案手续,还需经香港政府部门的审批及登记,且香港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使得在香港投资存在不确定性。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恒世诚(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投资总额2300万港元,公司持有香港公司100%股权,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该笔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国内及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世诚(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

英文名称:HENG SHI CHENG(HONG KONG)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注册资本:2300万港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出资方资及资金来源:现金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具体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等以香港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作为全球主要港口城市之一,在进出口贸易领域的政策、环境、传统、人才储蓄等方面具备深厚积累及突出优势。为了强化公司区位优势,提高贸易效率,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发展进出口贸易。

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外资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的相关核准、备案手续,还需经香港政府部门的审批及登记,且香港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使得在香港投资存在不确定性。

2、因香港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运营风险。对此,公司将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和文化环境,通过信息收集及分析,加强政策监测,随时掌握相关方面的政策动向,保障香港公司的高效运营。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实施过程和设立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5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将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根据要求,根据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财政部于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政部于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及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c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四、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19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在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就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无损于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此议案。

二、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处于深圳市福田区同类型写字楼租赁的市场价格区间,交易模式符合写字楼租赁的一般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荆京平女士租赁写字楼物业用作分公司经营场所之事项。

三、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刘海山 曹征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