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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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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94 公司简称:保税科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夯实主业的同时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全力培育壮大新的发展动能。主要体现在:公司积极拓展和完善网上仓储平台服务功能,推进传统物流向智慧物流转型;利用网上仓储平台资源增加客户黏性,促进子公司业务融合发展,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主营业务呈现高开高走的稳健态势,增值业务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5,08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8.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22.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7.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522.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0.97%。

1、液体化工码头仓储方面

报告期内,长江国际接货量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整体罐容利用率处于相对高位,仓储量与交割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长江国际自主研发的网上仓储平台,利用客户聚集优势拓展了交割费,实现了流量变现的历史性突破。使得本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长江国际码头累计靠船282艘次,比去年同期减少5.05%;累计接卸货物量203.76万吨,同比增长7.50%。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1,248.99万元,同比增长67.06%;实现利润总额11,198.87万元,同比增长196.90%。其中,本期新增网上仓储平台交割费及会员费为2,024.65万元。

2、固体仓储方面努力拓展业务量

报告期内,外服公司努力拓展业务量,仓储及装卸收入均有所增加。外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3.40万元,同比增长21.63%;实现利润总额1,653.81万元,比上年同期1,015.58万元,增长62.84%。

3、化工品代理及贸易方面

报告期内,保税贸易依托公司平台、技术及客户资源优势,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围绕公司南北联动整体经营目标开展业务,不仅提升了长江国际罐容利用率,同时通过期现结合经营业务模式,降低了经营风险,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保税贸易实现营业收入67,147.70万元,同比减少10.77%;实现利润总额1,394.73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4、对外投资方面

(1)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电子商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扬州石化、华泰化工、张家港基金公司和上海保港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电子商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电子商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去年四季度,公司将原持有的联营企业化工品交易中心40%股权转让给保税港务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亏损对公司本期主营业务产生的利润影响较以前年度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3次,其中: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2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1次。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44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9-03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6日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7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9-032。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9-033。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9-0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6日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5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雅娟女士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监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发表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9-032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税科技”)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9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59,95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85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9,110,596.1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5,75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总额为16,750,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已预付保荐费用1,000,000.00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213,360,596.1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110,596.15元,支付发行费用18,000,000.00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16,750,000.00元,律师费1,000,000.00元,审计费250,000.00元,扣除上述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1,110,596.15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部资金存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2]0003002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6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211,110,596.15元,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进行增资,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银行账号为802000027603788的账户内165,110,596.15元,划入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为322201986255051506779的账户内46,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30003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153,529.3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322201986255051506779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上述资金划转完毕后,本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29000200020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272,727股,发行价格1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713,999,997.00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长江国际增资230,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账号内121,000,000.00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号内109,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456,748.6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344,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账户内,其中本金343,999,997.00元、利息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号《验资报告》。划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464000000011422账户14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6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78,000股,发行价格6.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8,078,38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8,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到账资金人民币130,078,380.00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44的人民币账户109,295,000.00元、账号为12464000000040022的人民币账户20,783,380.00元。另扣除律师费700,000.00元、验资费9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283,38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3号《验资报告》。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29,283,380.00元分别用于公司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类资产及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贸易”)偿还银行贷款。

其中:公司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类资产109,295,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44账户内划至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子公司保税贸易偿还银行贷款19,988,380.00元,已将该项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22账户内划转至子公司保税贸易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33账户内并已用于偿付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954,464,298.05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6,223,882.71元,合计投入募集资金1,060,688,180.76元,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已全部使用完毕。 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314,923,575.96元,其中:2013 年3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409,640.64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3]00030175号《专项鉴证报告》;2014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555.32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00030831号《专项鉴证报告》;2016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88,380.00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6]001346号《专项鉴证报告》。

2、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6,223,882.71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294,207.61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其中: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201986255051506779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了销户手续;保税贸易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33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6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2464000000040044、12464000000040022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6年12月3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长江国际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27603788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1月5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1月9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1月2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华泰化工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9年4月18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议案》,分别经2009年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本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外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2015年12月28日,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及国泰君安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约定由国泰君安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监管。2016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保税科技和保税贸易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监管的证券公司(2015年1-11月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开始改为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9-033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5、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