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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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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97 公司简称:长城科技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1-6月,公司坚持“为机电产品升级,提供优质材料支撑,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经营理念,秉承“诚信、责任、学习、执行、卓越”的企业价值观,把握“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机电行业的发展方向,旨在成为客户价值提升中的核心合作伙伴,以及电磁线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者,最终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并为环境改善作出贡献。与此同时,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客户需求为导向的营销策略;加大公司研发投入,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总体稳定。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212.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82.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71%。2019年1-6月公司电磁线产品产量5.0870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07%;销量5.0321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11%。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会长顾林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78)。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先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78)。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8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6元,共计募集资金787,63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260,666.81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3,375,333.19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4号)。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 〔2019〕4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3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发布公告注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其中两个账户,账号分别为:3305016435000000141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和15450000000555125(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3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6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办理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76,50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报告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的原募投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因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审慎研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将“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拟定的建设完工时间由2019年4月延长到2019年12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不存在项目延期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1-6月份

编制单位: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1-6月份

编制单位: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9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该通知的要求,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删除原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2、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变更后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项目列示调整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