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9-036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国内外政治与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球贸易摩擦加剧,数据中心及新能源行业政策变化并伴随市场竞争加剧,市场资本开支收缩,行业发展不确定性增加。报告期内,尽管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资本开支收缩以及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但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主业,保持充裕现金流,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保持市场策略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845.4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88%;实现营业利润14,678.4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7.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9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1元,同比下降19.2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范涛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2、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合理调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2)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仍保持不变。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光伏电站、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不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公司的电子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3-5年、残值率由10%变更为5%,其他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3-10年、残值率由10%变更为5%-10%。具体变更情况见下表:

(3)变更日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要求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