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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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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05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9年8月22日、8月23日和8月26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58,申报简称“汇通收购”。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或“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公告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自2019年7月26日起要约收购公司30,942,560股股票。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具体情况如下:

若公司在本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收购不以终止汇通能源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持有汇通能源44,203,177 股股份,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 29.9999%。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持有汇通能源不超过75,145,737股股份,占汇通能源总股本不超过51.00%。汇通能源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即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9年8月22日、8月23日和8月26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58

2、申报价格为:12.50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要约期满后,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约定条件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预受要约的汇通能源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

2、汇通能源股票停牌期间,汇通能源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六、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9年8月16日,预受要约的账户总数为201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5,658,151股,占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数量的18.29%。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