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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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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32版)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37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举行。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剑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与会董事听取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最高担保余额(即宁波热电为金通租赁在担保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最高担保数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金额的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金额的金融服务业务。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冯辉先生和马驹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2号)。2019年6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工作。根据发行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相应发生如下变化:

根据上述事项变化并结合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9年8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0,00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833,1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8,749,71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61,083,39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2,377.3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091,012.64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1-6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1,804.2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19,407,296.92 元。包括:(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617,488.39元;(2)以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397,904,849.85 元;(3)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以下简称“金西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能热电”)向本公司借款方式变更为本公司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增资53,884,958.68元。

2019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312,672.4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1,535,610.23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73,211,703.3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45,000,00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9年1-6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2019年2月19日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层在75,000万元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为14,500万元,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因均未到期,所以暂无实际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2019年1-6月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金西项目原由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宁能热电以借款方式实施。2014年8月,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金西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宁能热电向本公司借款方式变更为本公司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增资金额为5,400万元,债权投入金额为29,600万元。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变更金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除上述已披露的变更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拟核定为15亿元(含本数),最高担保余额拟核定为7.5亿元(含本数)。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金通租赁提供担保总额77,520万元,担保余额31,208.30万元,符合股东大会审批权限,不存在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最高担保余额(即宁波热电为金通租赁在担保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最高担保数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夏雪玲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5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1号办公楼605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转让;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被担保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1,169万元,净资产为24,010万元,负债总额57,159万元,2018年实现收入4,449万元,实现净利润1,64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为金通租赁提供担保总额77,520万元,担保余额31,208.30万元,符合股东大会审批权限,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42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2018年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文《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同时废止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准则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后,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在以后期间其他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均按照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列报调整的主要内容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5)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列示)”。

其中,对于上述第1、2条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第3条,不追溯调整上年比较数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42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

存贷款金额的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因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新增六家子公司,公司与宁波银行的合作可能突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提请的公司(合并口径,含子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在宁波银行申请的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金额的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马驹先生和冯辉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罗国芳、郑曙光、张鹏群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506,973.2305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总资产11,124.23亿元,净资产812.30亿元,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9.30亿元,净利润112.21亿元。

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预计公司(合并,含子公司,下同)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2、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受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流动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宁波银行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宁波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本地化金融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43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举行。公司三名监事唐军苗先生、徐能飞先生、邹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军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44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98.93%股权、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51.49 %股权,交易价格合计113,957.35万元。2019年5月25日,公司发布《宁波热电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全部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9年6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由于公司与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在其合并入本公司前后均受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8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2018年1-6月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对2018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