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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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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 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及嘉实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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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登记机构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四、基金名称

本系列基金名称: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系列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1.嘉实增长混合:投资于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以获取未来资本增值的机会,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同时通过分散投资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2.嘉实稳健混合: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3.嘉实债券:以本金安全为前提,追求较高的组合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1.嘉实增长混合:本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后50%的上市公司中寻找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投资于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股票部分的80%。

2.嘉实稳健混合:本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大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前50%的上市公司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市值上市公司,投资于大市值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股票部分的80%。

3.嘉实债券: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嘉实增长混合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并制订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公司基本面分析入手挑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

a. 资产配置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

b. 股票选择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入手,挑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本基金将重点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后50%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下特征的公司:

(i) 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过去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80%以上,预期未来具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

(ii) 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本行业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大于10%。

(iii) 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同行相比保持相对优势,能够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iv) 公司管理层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基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持续增长潜力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内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研发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以及这种成长性的可靠性和持续性,结合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其成长性相比是否合理,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c. 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

2. 嘉实稳健混合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并制订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行业优势企业,获取稳定的长期回报。

a. 资产配置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

b. 股票选择

主要投资于那些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

本基金将重点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前50%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下特征的公司:

(i) 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已经经历了一段快速成长期,步入稳定发展阶段,企业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已经或即将成为行业的龙头、优势企业,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一定的持续成长能力;

(ii)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强,盈利能力稳定,主营业务利润率大于当年行业平均水平,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iii)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85%的公司(金融行业上市公司除外),具备潜在的良好的分红能力;

(iv)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

c. 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

3. 嘉实债券

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采取主动的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投资组合的相对价值分析,充分挖掘收益率曲线动态变化而带来的潜在的投资机会;应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息差比较等策略构建组合,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a. 资产配置

本基金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充分比较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状况,在满足组合流动性要求的条件下,追求尽可能高的组合收益率。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i) 类属配置

整个债券组合中类属债券投资中轴配置比例为:银行间国债40%,交易所国债30%,金融债20%,企业债10%。

如果流动性改善的趋势持续,将在现有的类属债券投资中轴配置比例的基础上,考虑增持金融债与企业债。增持后,两者比例合计最多可以达到50%的上限。

(ii) 期限配置

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的配置是债券投资中资产配置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与期限结构配置相关的因素主要是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方向和幅度的大小,本基金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两种策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首先是采用主动型的策略,直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短、中、长期三类债券的投资比例;然后与数量化方法相结合,完成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期限结构配置。

(iii) 浮息债券和固息债券的配置

浮息债券具有规避利率上涨风险的功能,但是浮息债券在规避利率上涨风险的同时,还要承担收益率较低的风险。因此,将从两方面确定固息债券和浮息债券的投资比例,一是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果判断利率水平上涨,本基金将增加浮息债券的投资比例。二是比较短期债券和浮息债券的当期收益状况,用浮息债券代替短期债券,提高组合的收益水平。

b. 组合构建策略与方法

在确定每类属资产配置以后,在每一类属债券内部,本产品采取一系列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产品的组合构建策略主要包括:久期调整、凸度挖掘、波动性交易、品质互换、回购套利等。

c. 债券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选券基本标准为:在符合本基金产品资产配置策略和组合构建策略的条件下,选择能够保持策略延续性和稳定性、投资组合流动性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债券。

(i) 符合实施前述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策略的要求;

(ii) 保持投资策略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iii) 符合风险管理指标,包括VaR和流动性指标的要求;

(iv) 价值严重被低估且符合投资总体理念的要求;

(v) 降低积极管理风险的要求;

(vi) 银行间市场询价达到三家以上;

(vii)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双边报价商报价债券列表中的债券;

(viii) 优先选择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品种。

(二)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的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系列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他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系列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小组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嘉实增长混合:60%*巨潮500(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嘉实稳健混合:60%*巨潮200(大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嘉实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中国债券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1.嘉实增长混合: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保持在0.5至0.8之间。

2.嘉实稳健混合: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保持在0.5至0.8之间。

3.嘉实债券:本基金属于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嘉实增长混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a)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b)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c)其他资产构成

(d)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嘉实稳健混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a)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8年7月9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深圳保监局二〇一八年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十三)深保监罚 〔2018〕23号,2018年7月5日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予以处罚,罚款30万元。

2018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号),因新华人寿存在欺骗投保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新华人寿累计处以110万罚款。

本基金投资于“招商银行(600036)”、“新华保险(601336)”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对招商银行、新华保险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招商银行”、“新华保险”股票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八名证券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b)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c)其他资产构成

(d)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3.嘉实债券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3只股票。(下转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