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8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公司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以“艰苦奋斗、降耗提质增效,站稳百亿产业新平台”为工作格言,坚守环保安全生命线,全面实施稳定化、技术创新与精细化管理三大战略,城市矿山回收业务稳定夯实,新能源材料业务销量全面增长。报告期内,在钴金属价格下行的严重不利市场环境下,公司通过提前布局,扩大新能源材料销量,优化再生资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403.88万元,利润总额52,251.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360.19万元,推动公司业绩实现稳定,为全面推动公司向高质量、效益化方向发展,打造效益优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保及新能源材料制造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1、前瞻布局新能源材料业务,推行质量优先战略,积极拓展战略客户,提高产能与销量,有效确保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定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产能进一步释放,实现销售收入412,721.57万元,贡献毛利额94,822.02万元,同比增长2.19%。公司通过发挥自身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完整的产业链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钴金属价格大幅下行的严重不利情况下,通过大幅扩大新能源材料的销售量有效对冲钴价的下滑,实现了电池材料板块营业收入的稳定与增长。公司全面快速突围高镍三元前驱体主流产品关键技术,单晶NCM、高镍NCA前驱体等高端产品大规模投入市场,NCM811前驱体已通过多个客户认证。公司三元前驱体出货量大幅增长,达到33,000吨,较去年同期增长170%,占世界市场20%以上,居世界行业前列,主流供应CATL供应链、三星SDI与ECOPRO等国际主流客户以及容百科技、振华、厦门钨业等国内主流客户。同时,多个规格的三元前驱体通过BYD、LGC论证,为公司三元前驱体规模扩容奠定了市场基础。新能源材料已成长为公司目前及未来业绩的有力支撑点。
公司建成全球领先的三元(NCM&NCA)前驱体材料制造基地,牵手全球巨头,构建了“格林美一邦普一CATL”、“格林美一ECOPRO一三星”、“格林美一青山实业一广汽”三大战略市场合作链以及“格林美一厦钨&容百一BYD”和“格林美一LGC”两大新兴市场合作链,通过建立优质、稳定的供应与市场链,保障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成为公司业绩稳定的基石。
公司三元前驱体主流供应全球优质企业,拥有三星、CATL、ECOPRO、厦门钨业、容百科技等一批世界顶端客户,占据全球20%以上市场。继公司于2018年12月与韩国ECOPRO签署未来5年供应17万吨NCA高镍前驱体的战略供应协议之后,持续发力,于2019年3月与容百科技签署了2.93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战略采购协议,2019年4月与厦门钨业签署了3.3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战略采购协议、与邦普循环签署了4.5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3年,公司已经签署30万吨三元前驱体长单,公司在国内以及全球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的市场核心地位进一步巩固。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入选第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进一步促进了公司“动力电池回收一原料再造一材料再造一动力电池包再造一新能源汽车服务”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的有效实施,重点解决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报废后的回收利用难题,加速新能源汽车从绿色消费到绿色回收的“绿色到绿色”闭路循环建成,“绿色+智能制造”动力电池原材料引领行业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打造“电池回收一原料再造一材料再造一电池包再造一新能源汽车服务”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积极布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应用优势区域先行布局,开展回收利用,初步形成了以湖北荆门作为全国破碎分选、再生利用中心,武汉、无锡、天津、深圳、江西作为区域性回收、拆解、梯级利用中心的“1+N”模式,并持续构建从“毛细端”到“主干端”的退役动力电池包回收渠道,形成一级终端回收、二级回收储运、三级拆解与梯级利用、四级再生利用的“沟河江海”全国性回收利用体系。公司现已与160家车企、电池企业签订了电池回收处理协议,包括北汽鹏龙、长安汽车、沃尔沃、捷豹路虎、丰田产业车辆、东风汽车、蔚来汽车、威马汽车等多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捷威动力、星恒电源、比克动力、欣旺达等多家电池企业,扎实推进动力电池从报废端到消费端的大循环体系建设。公司已建成武汉、荆门、无锡三条废旧动力电池包绿色拆解线,可年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包25万套,在国家大力支持动力电池回收政策、动力电池退役量的可预期增长将带来大量市场空间等积极因素的推动下,公司自主掌握的全球领先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将助推公司成为中国退役动力电池包梯级利用的领军企业。
2、聚焦钴镍钨原有核心业务,以钨产品和硬质合金为中心,实现原有业务的提质增效新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精准发力钴镍钨核心业务,通过拓展产品种类与品质质量,夯实了“钴镍钨回收一钴镍钨粉末再造一硬质合金器件再造”的核心产业链,以钨钴硬质合金循环利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稀缺资源回收与高端工具再制造合作,建成覆盖高端智能工具的钴镍钨全生命周期闭路循环体系,大幅提升钴镍钨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成功布局废钨原料战略体系,突破废钨循环利用技术与酸性萃取工艺技术,不断推进产品结构升级,以超粗、超细碳化钨粉末合金产品为新突破口,集中发力中高端合金市场。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钴销量近2000吨,同比增长达157%,钴镍钨板块营业收入90,793.03万元,贡献毛利额14,749.90万元。
公司羟基镍产线先后通过了壳牌集团、美国标准公司(Criterion)、美国霍尼韦尔集团(Honeywell)、丹麦托普索公司(Topsoe)等世界一流催化剂企业产线认证,高质量高密度羟基碳酸镍成为行业优质产品。
3、积极调整电子废弃物业务,牢记绿色发展使命,再生资源回收新征程成效卓越。
公司拥有危险废物收集与处置资质、报废电子电器处置资质、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等各种稀缺资源国家牌照,已建成世界领先的“废物回收一废物转运一废物管理一废物绿色处置”的废物绿色管理链,拥有全球先进的废物回收、废物管控、废物绿色处置的庞大体系,包括废物管控的时空信息体系(国家支撑计划)、物流仓储体系、全产业链处置体系,成为世界技术领先的废物绿色处理企业。
公司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全面提升该板块业务的盈利能力为首要目标,坚决实施电子废物业务转型,继续调整拆解产品结构,绿色回收进机关与高校、名企,涉密载体销毁、文办用品再制造等各项新业务有序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对电子废弃物业务产业链进行深度优化调整,建设了电子废弃物网络销售平台,拓宽了电子废弃物销售渠道,电子废弃物拆解近250万台套,较去年同期增长120%,形成了“电子废弃物精细化拆解一废五金精细化利用一废塑料精细化利用一稀贵稀散金属综合利用”产业链,创新性地实现了行业精细化处理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增值模式,实现了电子废弃物业务资金的自我平衡。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废弃物板块实现毛利10,125.71万元,同比增长31.91%。
2019年1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主导完成的“电子废弃物绿色循环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本次获奖是对公司科研成果及创新能力的充分肯定,彰显了公司在电子废弃物领域掌握拥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
4、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印尼镍资源生产电池原料产业园,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镍资源新能源材料全产业链。
鉴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爆发性增长,成为引领世界绿色发展的主力产业。三元动力电池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的主流动力,高镍三元材料则是未来三元动力电池的发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战略性牵手宁德市政府、福安市政府、青山实业,打造宁德新能源材料产业园,与青山实业、CATL控股的邦普循环、IMIP、日本阪和兴业携手建设印尼镍资源生产电池原料产业园,打造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从三元原料到三元材料再到静脉循环的全产业链制造体系,建设世界先进的动力电池原材料制造基地。
2019年1月11日,印尼镍资源生产电池原料产业园在印尼成功举行奠基活动。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与青山实业、CATL的合作,将实施资源、市场与技术大联合,打通上游镍资源与下游市场,实现“资源+技术+市场”的巨变效应,进一步夯实公司“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核心产业战略,全面提升公司在三元材料制造领域的前端资源获取与后端市场占有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公司高镍材料业务增长,对公司成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三元动力新能源原料与材料制造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5、启动再融资项目,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为夯实百亿循环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再融资项目,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用于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与正极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会充分利用公司在废旧电池、材料再造与报废汽车回收业务领域的回收优势与核心技术优势,全面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循环产业体系。有利于加强公司对废旧电池、钴镍等稀缺金属废物循环再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生产及废旧汽车回收等业务的协同整合,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完善和巩固产业链布局,强化公司从废旧电池回收到动力锂电池材料再造的全产业链建设,并打通公司从动力锂电池材料到动力电池包的产业链,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进一步强化规范治理,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水平,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6年获得深交所A级评定,获得监管部门充分肯定,多渠道主动与投资者保持沟通,美丽中国标志性股票的资本市场形象进一步稳固。
6、弘扬创新文化,重奖创新人才,创新氛围浓厚、硕果累累。
创新是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坚持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掌握关键创新技术和重要创新成果是公司占据行业领先地位的制胜法宝。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集团范围内大力弘扬创新文化,通过奖励创新人才、增加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的重要创新成果。通过实施创新激励制度,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向创新倾斜,公司创新成果再创佳绩。公司累计已申请1770余项核心专利与参与制修订170余项国家及行业标准,由公司主导完成的“电子废弃物绿色循环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废旧稀土发光产品回收利用技术与产业化应用”项目获得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产品全生命周期识别溯源体系及绩效评价技术”等4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得立项支持,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科技部组织的验收,标志着格林美的科创能力与水平持续稳定对接并服务国家战略。
7、严控安全红线,严守环保底线,推进“六化”工厂建设。
2019年上半年,全体格林美人以坚定的意志,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环大整治”活动,完善安环实施,消除各种安环隐患,坚定打造安全、环保工厂。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园区增加安全员人数,安全培训达600余场,安全培训和活动参加人数超过1万人次,演练56余场。同时,坚持开门办厂,公开环保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固废填埋场实现了污水和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有效处理,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公司主要园区深入推进“流程化、自动化、信息化、绿色化、安全化、教育化”工厂建设,改造升级宜居宜业、安全、环保、规范的绿色智慧工厂。
8、坚持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学习活动,发挥党员先进性,打造温暖人心大家庭。
加强上市公司党建工作,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证。2019年,公司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号召,全面加强公司党建工作,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使用,把党建工作融入职工的工作和生活。集团党委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发展绿色循环产业信心。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每名党员联系10-15名员工,积极开展共建和谐园区活动,开展帮困、助学等活动,打造有温度暖人心的大家庭。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一”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 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4月,公司对参股公司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持股比例从26.9%增至56.35%,增资完成后河南沐桐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2019年4月,公司将控股孙公司丰城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4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处置日后该孙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19年5月,公司将控股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复合型材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5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处置日后该孙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2019年6月,公司子公司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引入外部股东增资,增资完成后由控股子公司变成公司参股公司,2019年6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处置日后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深汕特别合作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开华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8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8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3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56万元,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02.02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0,353.98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3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490.89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2010年的损益,公司已于2011年3月8日用自有资金490.89万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844.87万元。
2、首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首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首发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47,159,09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893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7,038.333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8,813,651.56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254,442,60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9.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17,204,75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57,892,505.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 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19年1-6月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五)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336,263,73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35,999,98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950,187.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07 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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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1-6月公司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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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53,704,746.67元。
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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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0年2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2月2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3月4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4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31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7月20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8月18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1年12月5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13日,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4月20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25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17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4年5月28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8月22日,为了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开专户。后因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承销暨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4、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因公司就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5、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年 8 月23 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 8 月23 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 8 月23 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后因公司就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公司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2019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上半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19年上半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19年上半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2019年上半年度《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四;
2019年上半年度《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五。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19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五:第四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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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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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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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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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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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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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