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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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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国内化工行业安全环保高标准、严要求的严峻态势,公司坚持把“抓环保、保安全、促提升、稳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充分发挥产能优势,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的业绩。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5,372.37万元,同比增长17.7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479.92万元,同比增长12.19%,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双增长。报告期内,公司9.13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发行上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了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着手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依托产能优势,抢抓市场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变化,合理调配产能结构,上半年除草剂系列产品实现销售77,270.91万元,同比增长23.22%,杀菌剂系列产品实现销售10,466.94万元,同比增长40.44%,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强化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上半年实现自营出口83,023.49万元,同比增长18.97%,国际市场的份额持续提升。

2、借助资本市场,推进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9.13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发行上市,全部用于子公司长青南通“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等6个募投项目建设,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上半年,公司加快推进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施工,其中“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 已建成投产,“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已进入调试阶段,该等项目的顺利投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3、狠抓安全环保,提升生产效率

上半年,受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影响,化工行业承载着较大的安全、环保压力。公司始终把安全、环保作为企业的生命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坚决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重点危化工艺进行风险诊断,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提升生产的本质安全。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强对公司废气、废渣焚烧炉和废水处理设施检查和排放指标监督检测,确保三废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通过工艺优化减少三废的排放量,提升公司的清洁生产技术水平。上半年公司充分利用安全、环保优势,积极组织生产,产能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4、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综合效益。

上半年,公司继续完善薪酬和绩效考核,细化KPI考核指标;坚持月月召开经济分析会,通过对各车间、班组原料、水、电、气消耗,废水、废渣排放的考核,节能降耗取得较好的成效。面对部分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局面,公司坚持走出去熟悉市场行情及进货渠道,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投资设立江苏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2019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86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1,100万股(含)且不超过 2,200万股(含)。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6,092万元;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回购总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4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4)利润表“研发费用”项目,增加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要求,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6元/股,回购总股数不低于1,100万股(含)、最高不超过2,200万股(含)。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6,092万元。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回购总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86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1,100万股(含)且不超过 2,200万股(含)。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6,092万元;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回购总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4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上限2,200万股计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下限1,100万股计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303,567,770.6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34,140,630.39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72,857,557.66元,未分配利润为1,180,906,924.3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6,092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9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60%。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股份回购款,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总股数不低于1,100万股(含)、最高不超过2,200万股(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200万股计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由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于2019年8月7日提议,提议人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拟本次回购股份总股数不低于1,100万股(含)、最高不超过2,200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6元/股,回购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6,09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3、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提议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提议回购股份总数量不低于1,100万股(含)、最高不超过2,200万股(含)。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8%;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回购总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四、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提议人将依法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订相关回购议案,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