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坚持“医药、染料”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尽管国内外的经济环境充满了很多不确定因素,但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创新等各项工作仍取得良好进展。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快速增长,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33亿元,同比增长26.84%,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96亿元,同比增长79.73%。医药板块国际高端市场销售增长,实现营业收入9.35亿元,同比增长36.35%,实现净利润1.91亿元,同比增长167.81%;染料板块新产品销售增长较快,整个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98亿元,同比增长19.95%,实现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增长48.97%。
(一)市场拓展
面对国际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国内一致性评价下的竞争格局改变,公司作为高壁垒原料药供应商,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领先的成本优势,依托完善的产业链,稳定的供货能力,获得国际大型制药企业的高度认可,进入多家原研和品牌仿制药企业的供应商体系;同时国内市场与制剂企业联合申报一致性评价的合作也取得积极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板块盐酸克林霉素国际高端市场收入快速增长;培南系列产品涨价,销售增长;与辉瑞、BI等公司的CDMO/CMO合作产品增多。染料板块收入同比增长,P-3R等新产品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二)生产质量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产品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有效调度生产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加强质量管理,不断完善GMP管理体系,保证产品品质及稳定供应。川南和外沙厂区通过2次官方现场检查,15次国内外客户现场审计,完成盐酸克林霉素、柳氮磺胺吡啶、盐酸阿莫罗芬等原料药产品的国际、国内注册变更及更新。公司盐酸克林霉素胶囊、阿卡波糖片的一致性评价相关申报材料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研发创新
公司依托现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院士工作站、海翔药业和台州前进两个省级企业研究院等科研平台,统筹推进研发工作。2019年上半年,继续深耕特色原料药领域,同时依托原料药的优势积极向制剂产品拓展,新启动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7项,制剂项目4项,涵盖抗感染、心血管类、代谢类等领域。通过优化技术工艺,提高研发成果转化率,医药板块毛利率提升至37%。
(四)安全环保管理
报告期内多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公司更加重视安全环保管理,坚持走清洁化、绿色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不断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和工艺改造,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三废”的综合循环利用,从源头减少排放。同时,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公司组织各类应急演练近50场,开展了各类安全环保知识竞赛和消防技能比赛,强化理论与实践操作的结合;公司开展安全、环保工程师继续教育,安全环保负责人、安管员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五)新产能建设
报告期内,培南扩产项目正在有序推进,预计今年年底前达产,将新增美罗培南、MAP、培南侧链等产能,进一步完善培南产业链,提高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染料板块15500吨活性染料项目及相关配套项目预计今年9月份陆续投产,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多个活性染料产品,丰富产品序列。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合并)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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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母公司)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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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思卫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田利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苏为科先生因出国考察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截至2017年7月7日累计划转募集资金75,316,204.70元以抵补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根据2018年6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1,000万元购买了3笔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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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70,616,060.66元集资金已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7,797,729.53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576,229.98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20,933,628.61元;2019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9,744,694.86元(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0,616,060.66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694,554.42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7,542,424.3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270,784.4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20,933,628.61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4,065,595.33元。
2019年1月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账户尾号5025)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账户尾号4241)的募集资金专户,因上海合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契投资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以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31,539,217.74元。2019年4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准许合契投资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合契投资公司负担,上述被冻结的31,539,217.74元存款已经全部解除冻结。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台州前进公司和川南药业公司共计4个募集资金专户(本期内注销2个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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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9年第434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000,000元,2019年5月7日公司农业银行普通账户收到到期本金及收益合计20,215,671.23元,同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误将该资金作为普通流动资金划转至公司交通银行普通账户,偿还了银行贷款。2019年7月17日公司发现上述行为后,立即将20,215,671.23元资金及同期利息归还至公司工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2]: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3]:系川南药业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4]:系变更为川南药业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银行账户。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主要是通过实施原料药和关键中间体产品的中试生产,为产品的中试开发提供工艺验证和数据收集,为开发大规模生产的产品提供必要的研发支持。该项目计划建设用地位于公司外沙厂区,需要拆除原有车间,在原址上新建厂房。由于原车间为药证体系注册车间,需要办理相关药证转移变更程序,故导致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进度低于规划进度。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施计划有所延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70,616,060.66元集资金已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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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已于2019年7月部分投产,预计2019年下半年将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
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拟与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大联创”)、杭州西湖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寓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寓鑫投资”)。本合伙企业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该合伙企业中任职。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
二、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寓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
3、出资方式及金额: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包括债转股投资),创业投资。
以上信息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三、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一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林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5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崔家巷4号1幢1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13685813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7995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浙大联创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浙大联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其他合伙人
(1)杭州西湖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伊迪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8月28日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18号9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79854191L
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杭州西湖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建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0日
法定住所: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102号杭州创意设计中心A幢113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7XNEN70
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创业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创业投资。
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爱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9日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601、6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42488531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成果孵化、科学技术的研发、成果的转让,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实业投资(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项目除外),资产管理,培训服务,物业管理。
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上海泽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程奇斌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2月7日
法定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商城2号厅3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36213834H
经营范围:从事机电设备及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空调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办公文化用品销售。
上海泽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目前本合伙企业股权结构
■
注:上表所列仅为认购意向,不构成法律上出资义务和效力约束。公司将持续关注寓鑫投资设立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目的
通过从事对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为重点区域的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创新型初创期中小企业或其他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并推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高新技术等产业及地方经济的转型和发展。投资方向主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科技文创、医药健康等行业。基金不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禁止、限制发展行业。
2、合伙期限
2.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2.2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
2.3投资期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至下列日期中较早的一个为止:
(1)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满3年;
(2)本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导致投资期提前结束的情形。
2.4投资期结束后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2年。退出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只能从事以下业务:
(1)持有及处置合伙企业既有投资组合公司和其他资产;
(2)完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期内已批准且在投资期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的投资;
(3)为维持合伙企业运作,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合理必要的其他业务。
2.5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退出期可延长2年,当合伙企业延长期届满,根据合伙企业届时投资组合企业的退出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合伙企业退出期仍然需要延长的,应当提交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继续延期。
3、目标募集资金总额及出资方式
3.1本合伙企业目标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2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400万元,不低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如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普通合伙人仍应维持不低于1%的认缴出资额比例。
4、合伙企业执行
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
5、管理费
(1)投资期内截至支付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减去已退出项目(若有)投资成本的2%/年。
(2)退出期内(包括投资期提前结束后的退出期),截至支付日尚未退出的剩余项目投资成本的1%/年。
(3)若本合伙企业存在延长期的,延长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6、投资业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和任命,成员7人,对投资机会和项目退出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2)投资范围
投资方向主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科技文创、医药健康等行业。本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于银行、购买国债。
7、收益分配
7.1支付合伙人投资本金:按照各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比例支付,直至各合伙人均100%收回其已累计实缴的投资本金;
7.2同步支付合伙人同股同权权益基础回报:分配的比例为各合伙人的同股同权权益比例,直至各合伙人之同股同权权益投资本金实现每年6%单利的收益;以实际缴付之日到收回该投资之日止计算;
7.3 80/20分配:以上分配完成之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如有)80%按照各合伙人持有的同股同权权益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本合伙企业全部财产分配完毕。
8、解散及清算
8.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终止并清算:
(1)经“75%同意”;
(2)合伙企业期限届满;
(3)合伙企业所有项目投资均已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合伙企业的期限提前终止;
(4)合伙企业发生达到或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50%的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
(5)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6)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7)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8)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8.2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除非经“75%同意”决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8.3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合伙企业不再支付任何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8.4清算期为一年,清算期结束时原则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进行货币和非货币资产的分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寓鑫投资是主要由浙大联创与政府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未来将依托浙大联创的投研能力、投资经验及资源,重点投资医药健康、化工新材料、信息技术、科技文创等行业初创期或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寓鑫投资领域与公司医药、化工的发展方向相契合,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经验,及时了解相关行业信息,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研发创新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
寓鑫投资尚处于筹备阶段,后续募集及企业设立尚存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条款、行业发展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该合伙企业中任职。
2、本次投资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持续关注寓鑫投资设立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杭州寓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4)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述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业绩预告的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业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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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由于盐酸克林霉素系列产品国际市场销售收入增长以及培南系列产品涨价,染料新产品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医药和染料板块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因此预计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7,000万元一75,000万元之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