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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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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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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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下行压力加大;同时夹杂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公司部分产业不可避免地遭受波及。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公司按照既定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项目进程,生产经营整体保持稳健向上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既定计划,看好未来高端铝电解电容器行业逐步向国内市场转移趋势,积极拓展电极箔国内市场业务取得成效,国内销售量同比出现较大增长,但受公司主要出口地日本市场二季度订单下滑的影响,导致电极箔整体营业收入同比下滑8.53%;化工行业具有周期轮转快及价格波动幅度大的特征,公司氯碱化工产品(液碱、氯气、双氧水)以及新型环保制冷剂(R32、R125以及R410a)等主要化工产品,受行业整体周期向下的影响,市场价格同比处于低位,虽销售量基本与去年持平,但价格下滑严重导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1.18%;医药制造方面,因销售团队建设持续发力,通过学术推广以及渠道下沉齐头并进的策略,核心产品可威的销售量大幅提升,医药制造整体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7.25%。综合来看,公司2019年上半年整体营业情况良好,实现总营业收入7,393,696,636.66元,同比增加22.08%;实现利润总额1,308,814,563.72元,同比增加10.19%;实现净利润1,065,116,298.62元,同比增加7.7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8,350,568.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40%。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的将研发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战略,大力推进丙肝、胰岛素、锂电池正极材料、氟树脂材料、粉末积层箔和粉末积层化成箔项目、电池箔等多个在研项目的研发进程。其中,与东洋铝业株式会社共同投资开发的粉末积层箔和粉末积层化成箔项目,目前已进入中试阶段,并同步在下游应用领域开展产品性能测试;在抗病毒领域方面,国家1.1类创新药非结构蛋白5A抑制剂磷酸依米他韦与索非布韦联用组合已完成 III期临床试验的全部工作,截至报告出具日已向药监局提交新药上市申请。与太景医药合作研发的NS3/4A蛋白酶抑制剂伏拉瑞韦与磷酸依米他韦的联用已启动临床 III期试验;胰岛素系列产品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R)、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处于临床III期试验阶段,门冬胰岛素注射液处于临床I期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在乌兰察布市布局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建项目,部分产能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正式投产后将新增700万平米产能,通过降低电力成本,提高公司盈利空间;与UACJ株式会社合作的钎焊箔扩产项目以及电池箔项目在稳步推进;在医药制造板块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在考虑目标产品的潜在市场及国外转国内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有利政策后,再次收购了恩替卡韦片等二十七个仿制药,目前已有二十三款提交了上市申请,待产品获批上市后,将丰富产品种类,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方案。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新准则规定,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负债”。
2、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19-5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19-5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制药公司”)
● 担保人名称: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17,500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宜昌制药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制药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50,000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7,5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由东阳光药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二)决策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人宜昌制药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再鸿先生、谢娟女士、徐友龙先生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下属子公司生产建设需求,有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
注册地点:宜都市陆城滨江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罗忠华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国内外原料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担保人的关系:为担保人东阳光药的全资子公司,东阳光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东阳光药50.4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02,205,198.97元,负债72,893,465.22元,净资产29,311,733.75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88,266.25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118,163,458.92元,负债90,954,647.83元,净资产27,208,811.09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102,922.66元。目前宜昌制药公司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开展经营。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
担保人: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500万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无
(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
担保人: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银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同意东阳光药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9,198.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65%。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9-5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2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2日
至2019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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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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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9年9月12日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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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19-59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为上诉人
● 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683.59万元(不包含未确定利息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由于狮溪煤业涉及诉讼尚未最终执行,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最终损益影响将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诉讼最终结果作出的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8-58号),因不服有关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近日,狮溪煤业收到了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送达的14份民事判决书,现将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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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决情况
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对上述案件分别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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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6年度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狮溪煤业所有涉及诉讼预计承担的或有债务计提了预计负债,且后续年度持续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预计负债进行后续计量及利息调整,上述14起诉讼案件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狮溪煤业涉及诉讼尚未最终执行,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最终损益影响将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诉讼最终结果作出的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