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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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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2019-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9-04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85,247,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5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98.00万股并于2016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158.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55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5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98.00万股。

二、自首发上市以来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上市后,公司于2018年实施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85名激励对象共计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922.00万股。公司2017年度实施了权益分派,以9,922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906.40万股。

2019年,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人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904.00万股。公司2018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以11,904.00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046.40万股。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190,464,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5,247,725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毕心德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意向。

③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还遵守以公司董事身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但以不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锁定期限不累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心德之其他关联方的承诺

毕心德之妻杨爱菊及其女儿毕文娟、儿子毕于东,毕心德之兄毕怡德等与毕心德有亲属关系的二十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毕于东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邱建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分别遵守以上述相应身份作出的锁定承诺或持股意向承诺,以不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不累加。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毕心德、毕于东、毕松羚、杨宝銮)、高级管理人员(毕于东、毕松羚、杨宝銮、邱建军、毕耜新)分别做出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③上述承诺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④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⑤董事毕心德作为赫达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毕于东、高级管理人员邱建军作为毕心德之关联方,还分别遵守以该等身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但以不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锁定期限不累加。

4、监事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监事(毕于壮)和核心技术人员(毕英德、毕耜新、毕研恒)分别做出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③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截至本申请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锁定期限不延长。

(五)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85,247,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5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27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