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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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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19-049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土木工程建筑业

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37亿元,同比增长-5.98%;实现利润总额2,378.66万元,归母净利润637.1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91.76%、-97.22%。2019年,基建投资将再次承担托底投资增速的重任,交通运输部大力促进交通有效投资,通过提前下达车购税资金、积极争取收费公路专项债额度、加快项目审批等措施,确保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2019年是公司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公司结构转型、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公司以提升发展质量和运营效益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驱动,推进公司向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

(一)聚焦工程施工主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2019年上半年机遇和挑战并存,面对竞争激烈、形势严峻的市场环境,集团适时调整策略、抢抓机遇,继续保持疆内公路市场占有率,同时深耕疆外市场,扩大水利、市政等市场占有率,建立核心区域以及核心客户群。

1.在疆内市场方面,公司积极对接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局的国边防公路、G314、G218、S21等几个重点项目;对各子分公司进行重点地州区域划分,深耕地州市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在公司市场开发中心实行板块负责制,将各板块市场责任到人;整合资源,完善客户群体的建立和维系,延续与区外一级以上企业在新疆市场的合作力度;引入咨询,将咨询体系纳入市场开拓基础业务体系之中。

2.在省外市场方面,按照公司战略部署,形成“三区、一业、三重”的区域市场布局模式,设置三个区域开发总部、一个事业部、三个重点省份办事处。所有成员单位全员参与开发,本着互利共赢的理念和灵活多变的方式,选派优秀骨干人员,开展区域市场开发工作。

3.在海外市场方面,公司因地制宜制定市场开发规划和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培育和业务拓展。同时完善风控体系,强化制度建设,有选择性的进行市场开拓,梳理资源网络,搭建资源平台,加强与境外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信息交流的时效性、准确度和全面性。

(二)紧跟政策形势,做好业态布局

1.认清形势,完善市场开发产业布局。近两三年,传统工程类项目走势趋于平稳下行,PPP等投资类项目持续走高。公司将把准方向,将原有以建设为主的角色转换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商,完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评价体系和机制。

2.优化投资业务结构和分类。PPP等投资类项目分为长期投资项目(超过15年)和中短期投资项目(低于15年)。长期项目必须是优质的经营资产,必须能够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中短期项目必须能够迅速收回投资,获得丰厚的利润。

3.优化投资业务产业分布。在新业态布局方面,要紧跟国家创新化、新型化、智能化、数据化导向,布局城市综合体开发、环境治理和智能交通三个领域,各子分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板块,优化拓展投资业态。

(三)建品质工程、效益工程、平安工程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厅建“三品工程”要求,严守安全红线,严把质量关口,全过程抓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安全、消防、环保、维稳目标责任书,保质保量完成小乌项目、乌奎项目、大乌项目、G216线喀喀项目、和田G580项目、G216线民黑项目、城北立交桥项目、阿勒泰北富项目、博乐精阿项目等重点项目,打造成品质工程、效益工程、平安工程。

(四)运用好上市公司的商业价值和商业品牌,构建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加强公司品牌建设,构建公司形象维护体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媒体关系管理,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以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为使命,切实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以好的业绩支撑良好的企业形象。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和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三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和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于2019年4月26日和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 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部 分金融资产于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可能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 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 2019年年初部分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分类列报,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利润表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19-05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半年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1-6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会计企业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公司拟就此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详情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19-05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文君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1-6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全、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19-05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财会〔2019〕6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利润表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相关意见

1.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文件备查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