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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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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14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和实施,“两票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政策的持续推进,医药行业在结构调整中不断优化发展的新格局正逐步形成,业内企业之间优胜劣汰的分化趋势更加明显。同时省级医保目录调整、药品招标的力度加大,三明模式的全国推行,药业企业既遇到更多新困难新挑战,也面临通过变革与创新攻坚克难实现新突破新发展的重大机遇。公司始终坚持致力于应用现代科技理念与成果,依托贵州省丰富的中药材资源,研究和开发“说得清、道得明”的现代中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480.86万元,同比增长13.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1.90万元,同比增长6.5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修订会计政策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细化产品成本的核算及分析,使公司各产品成本核算更加精确的反映各产品的实际耗用,公司对半成品及产成品核算的公共费用分摊范围及分摊标准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月,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坤立舒苦参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1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大伦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10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10:30在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大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公司产品成本核算更加精确,公司拟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并对公司产品成本核算中公共费用的分配范围及分摊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变更和对产品成本核算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分摊方式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13),《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1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医药”)由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拟为海天医药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贷款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海天医药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具有多种用途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11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11:30在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一方面是根据2019年4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另一方面是为了使公司产品成本核算更加精确而对产品成本中公共费用的分配范围及分摊标准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13),《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1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医药”)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的融资问题,海天医药作为公司重要的上市品种再研究和中药新药研发平台,公司为海天医药提供担保,不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提升海天医药的融资、研发能力后,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产品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审议该事项的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海天医药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快速、健康发展。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12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公司产品成本核算更加精确,公司拟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并对公司产品成本核算中公共费用的分配范围及分摊标准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关于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 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将“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关于产品成本核算调整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细化产品成本的核算及分析,使公司各产品成本核算更加精确的反映各产品的实际耗用,对半成品及产成品核算的公共费用分摊范围及分摊标准进行变更。

2、变更的日期

自2019年7月1日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的分摊,按照各产品材料耗用金额、半成品的重量比例进行分摊;生产成本中制造费用的分摊,按照各产品材料耗用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的分摊,按照各产品各个生产环节工时比例进行分摊。生产成本中制造费用的分摊,按照各产品各个生产环节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口径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修订会计政策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产品成本核算调整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为产品成本核算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分摊方式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一方面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另一方面是为了使公司各产品成本核算更加精确的反映各产品的实际耗用而进行的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为了使公司各产品成本核算更加精确的反映各产品的实际耗用,对半成品及产成品核算的公共费用分摊范围及分摊标准进行变更。

上述调整和变更有利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一方面是根据2019年4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另一方面是为了使公司产品成本核算更加精确而对产品成本中公共费用的分配范围及分摊标准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1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1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702.0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32.7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69.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7CDA4022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三)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述5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为329.35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为366.85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专户为497.90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专户为135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专户为1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工行乌当支行专户中的余额(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另一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52050152360000000206)中,并已办理完工行乌当支行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18-034)。

注1: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终止了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新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注2: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主要建设项目内容由“扩建中药提取生产线及中药制剂生产线并增加相应的配套设施”变更为“对老厂区现有中药提取生产线及新厂区中药制剂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建设产能供给保障中心”。由于建设内容调整,项目投资规模由原来的9,958万元变更为5,501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经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4,457万元投资于新项目“凝胶剂及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期为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实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暂停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在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定扒村实施的“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在现有已于2015年10月投入运营的GMP制剂车间(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天园区高新北路3号)附近重新选择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公告编号:2018-016)。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新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公告编号:2019-00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20)。

此次项目变更涉及金额5,838.6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42%。

2、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公告编号:2019-00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20)。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变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4,457万元投资于新项目“凝胶剂及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告编号:2019-080);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90)。

此次项目变更涉及金额9,958.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4.37%。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6月延期至2020年12月(公告编号2019-00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的[XYZH/2017CDA40283 ]《鉴证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款项合计19,367,321.45元。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9,367,321.45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已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资金19,367,321.45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7年12月,公司从募集资金中提取3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归还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0.00元,具体如下:

2018年1月19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8-004);

2018年4月20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00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8-032);

2018年5月7日至5月8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0.00元分次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8-03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终止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并使用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变更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公告编号:2019-00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2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1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医药”)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按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拟为海天医药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具体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海天医药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海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50-02室

法定代表人:董大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7531640

成立时间:2000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研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天医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根据相关信息查询结果,海天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海天医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海天医药是公司重要的上市品种再研究和中药新药研发平台,公司为海天医药提供担保,不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提升海天医药的融资、研发能力后,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产品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海天医药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54%,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次担保事项的后续安排和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1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次继续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继续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9年5月29日,该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49.86万元(含交易费用)。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提议,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结合《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最新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标的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继续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继续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方案启动后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预计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总数为50万股(含)至100万股(含)之间,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43%-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一)本次继续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本次继续回购最高金额(含)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为100万股,根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继续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984,313,099.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58,718,793.62元,流动资产628,299,976.31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3%、3.04%、3.18%。鉴于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标的股份,将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如前所述,若按回购数量50万股(含)至100万股(含)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天生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内部自查,控股股东(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仅有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根据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表:

十、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本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实施未来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快速、健康发展。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一、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新天生物出具的《关于提议公司继续回购股份的函》;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