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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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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9-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8月21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操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172号)《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2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8704.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0.8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首期方案具体如下:

注:由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届时预期年化收益率可能发生变化。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操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4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8 月9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 年8 月21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操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1)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9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6日

至2019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上述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主要是根据《公司章程》修订同时做修订,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 2019 年 8 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19 年9 月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TA楼15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9 年 9月 2日 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兴

联系电话:0451一58627230

Email:xggdchenguoxing@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

邮编:150080

(二)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情况

目前,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地址均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街1号”变更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且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施行。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