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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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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84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公司围绕“稳定、创新、发展”的六字方案,树立固本求新、规范运行,同时推动产品战略转型为主要目的整体管理思路。公司董事会,在坚持主业做精做强的同时坚持产品转型升级的即定方向下,加快了公司产品结构的转型,新项目的审报及建设。公司在产品创新、技术升级、产业链延伸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从技术、品质、成本等方面提升了公司及产品的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的领先水平。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089,774.14元,同比增长31.81%;实现营业利润28,378,976.71元,同比增加96.0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34,833.97元,同比增加58.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060,584.66元,同比增加107.6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1,396.94元,同比增加660.11%。

2019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工作回顾如下:

1、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快速提升成果转化能力;设立项目管理部门,确保各类新建项目有序开展。

2、上半年我们在紧抓新建项目的同时,完成202车间真空泵技改、甲哌系统真空改造、十二车间整体提升、酰胺扩产改造、BMMI自控系统整改、500吨BMMI不合格项整改、车间安全联锁技改、车间冷冻系统改造等项目,累计投入技改费用约2089.94万元。

3、2019上半年,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1149万元,完成对氟苯酚、2,4,6-三氟苯腈、1,3,5-三氟苯等9项研发任务。一方面对现有产品深度研究,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另一方面着眼于高端医药、农药中间体,高端电子、材料化学品等新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充分发挥公司“浙江中欣含氟化学品与新材料研究院”这一平台优势,打造成为支撑和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核心基地、行业技术进步的示范基地、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先导基地;为公司今后成为全球重要的高端有机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供应的参与者打下基础。上半年公司新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累计拥有国家发明专利29项。

4、加大安全和环保建设投入,夯实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础。制度和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构建和谐厂区、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一个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全员安全理念、安全制度建设及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均有明显提升。公司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学习培训、现场应急处置、承包商管理及检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强化EHS体系建设,重视基础管理,确保EHS总体受控。在安全、环保设施投入方面:公司从安全、环保角度出发,不断改进生产体系,对现有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装置自动化水平,新增和改扩建环保、安全等辅助设施。公司足额提取安全经费,不断改善安全、环保条件,上半年已累计投入安全生产费用288万元,环保投入976万元。

5、重点加快对高宝矿业重组进程,于2019年6月19日重组事项获得证监会有条件通过,重组成功后,将有助于公司打通产业链,加快实现布局全产业链的远期目标。

6、公司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两新工委要求,结合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党工委的工作部署,从“党建全域提升年”的高度积极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以“五星示范、双强争先”的争创活动为有效抓手,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8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8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8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3、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监事会意见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9年 8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独立董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 2019年8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8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8月1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8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欣氟材”)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3)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相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修订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5、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6、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7、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四)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8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2号文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4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40,000.00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19517001040001558的人民币账户158,341,886.80元,合计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8,341,886.80元(已扣除承销费21,698,113.20元,前期已预付943,396.23元,合计承销费22,641,509.43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2,811,125.68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5,330,188.68元、律师费2,358,490.57元、信息披露费4,801,886.78元、发行登记及上市初费等费用320,559.65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87,364.89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00元,溢价人民币116,587,364.89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验资报告。

(二)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88.3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投项目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公司于2017 年12 月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年度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7 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2019年上半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54.58万元。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尽快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