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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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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3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扬景欣混合A

鹏扬景欣混合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上图基金净值表现及业绩比较基准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2)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10日生效。

(3)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53号文批准,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起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该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投资”)曾是国内最大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之一。公司注册资本11800万元人民币,杨爱斌持股比例为50.000%,上海华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156%,宏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500%,上海济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璞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润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4.364%、4.990%和4.990%。公司注册地在上海,主要办公地在北京,已在北京、上海、深圳成立分公司。公司的的经营宗旨为:纪律为本,稳健增值。公司长远目标是成为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有影响力的、能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公司于2017年荣获中国证券报中国基金业“2016年度金牛特别贡献奖”;于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2018年度明星基金公司成长奖”、荣获朝阳永续2018年度“创业成就奖”、荣获新浪2018年度“最受信赖责任投资基金公司”。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公募基金规模达306.70亿元,非货币公募基金规模264.89亿元。公司旗下有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核心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添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6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循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合组织综合领先指标已进入明显“放缓”阶段,美联储暂停加息,市场预期下半年降息2次。全球越来越多的央行跟随美联储下调经济增长预期转向鸽派立场,中国央行一季度大幅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大量流动性,并通过TMLF下调公开市场的利率。同时,贸易保护盛行,对中国进出口形成明显负面影响。中美贸易摩擦经历了先加剧后缓解的过程。

2019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共同支持下,出现企稳迹象略超市场预期。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是房地产投资,制造业投资持续回落。基建投资在一季度小幅回升后面临后继乏力的压力。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消费需求出现回升,企业盈利增长也有所好转。二季度受中美贸易摩擦重新升级和货币信贷政策边际收紧影响,中国经济领先指标重新出现走弱的迹象,

权益市场,年初国内外资金快速流入A股市场,A股市场大幅上涨,成交量显著放大,呈现普涨行情。后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的演进,有所回调,在底部徘徊一段时间后有所反弹,消费品相关股票涨幅占优。

权益策略,上半年,我们坚持选取低估值优质公司作为核心配置,以金融、交运、制造业、医药、电力设备、消费品龙头公司为主,尤其重视控制个股和组合的下行风险,期望在控制回撤的前提下获取收益。

债券策略,组合通过高资质的信用债作为底仓,尽量提升非权益的固定票息收入,组合久期进入2019年以后一直维持偏低的2到2.5左右。期间同时积极的进行信用债的一级市场调仓换券工作,进一步增加组合收益。本年度格外强调对信用风险的把控,市场环境不支持低信用等级债券,且有重大偿付风险,因此本基金的总体思路是规避低资质信用债,这一思路在下半年将继续保持,等待低资质信用债给出足够好的价格保护后,再考虑重新介入的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鹏扬景欣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61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31%;截至本报告期末鹏扬景欣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1.049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4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从2018年周期分化转为同步放缓,主要经济体均面临持续下行压力。各国央行货币重回宽松能延缓经济的下行趋势,但在全球债务杠杆较高和全球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导致的民粹主义兴起、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全球经济很可能进入一个较低的增长阶段,同时全球货币金融体系的分化将给全球资本市场带来不确定性。

过去一年对市场扰动较大的中美贸易摩擦在今年二季度的博弈充分表明,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时代,大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受到极大制约,各国以经济发展为主要诉求,势必使得诸如出口禁令、长臂管辖等非市场化行政举措遭遇市场的惩罚和反弹。因此,可以认为贸易摩擦会持续,但总体不存在失控风险。从投资的角度来说,可以适当降低轻其参考权重,聚焦中国经济基本面和公司基本面。

2019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将继续面临结构性下行压力,主要驱动力是,房地产销量预期持续回落,基建投资仅能起缓冲器作用,制造业投资能否回暖尚不明朗,消费有可能持续回暖。国内传统的地产+基建+杠杆模式将不再是主要增长模式,让位于科技、制造、消费、服务业的转型升级,科创板推出即顺应这一大势。

权益市场展望,未来一段时间,A股市场有望实现平稳运行,从结构层面,部分白马股涨幅巨大、估值高企且投资者对于业绩给予很高期待,短期不是合适的配置方向。相反各类具有一定周期的属性的制造业公司估值仍偏低,部分龙头公司具备核心优势,足够穿越周期,是理想的配置方向,其他如研发投入较高的科技类公司,部分行业具备较高景气度,也值得重点关注。

这里为尊敬的投资者简要介绍本基金权益资产的投资理念。

鹏扬景欣基金坚持以长期持有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优质龙头公司作为主要策略,追求为客户创造长期稳定回报。本基金坚持较低的持股集中度,同时在行业配置上做充分分散,以降低对单只个股或特定行业的风险暴露,控制净值的回撤。选股层面,本基金坚持以企业基本面作为选股唯一准绳,选取在各细分行业具备最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作为主要配置资产。具体来讲,从三个维度选取最优质的公司作为核心持仓。一是技术积累深厚、研发投入高的优秀科技制造业公司,这类公司将在进口替代、全球扩张方面大有可为。二是管理能力卓越的大消费类公司,这类公司将在消费升级及行业竞争中胜出。三是,除此之外综合竞争力突出的细分行业龙头公司,这类公司将在行业集中度提升过程中持续受益。我们相信,上述策略长期来看可以为投资者创造可观的、超越市场的正收益。

景欣基金将继续依据上述投资理念和市场展望,寻找估值偏低、受益于消费升级扩容或可穿越经济周期的标的做配置,运作中会特别注重配置资产的稳健性,追求为投资获取低回撤的稳定回报。此外,景欣基金也会积极关注科创板的一二级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投资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交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半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鹏扬景欣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610元,鹏扬景欣混合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496元;基金份额总额286,185,210.32份,其中鹏扬景欣混合A类基金份额为268,511,796.75份,鹏扬景欣混合C类基金份额为17,673,413.5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5月10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8年5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5月10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8年5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爱斌______ ______刘燕______ ____韩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61号《关于准予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10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为314,159,576.1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含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6.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 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6.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5月10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8年5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注:无。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0.1 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0,336,519.4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60,453,500.0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 元(上年度末: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970,900.00 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94,600,400.00 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 元)。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6.4.10.2 承诺事项

无。

6.4.10.3 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9年6月30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标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2、本基金本报告期卖出股票交易仅有上述股票交易发生。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据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据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如有相应情况,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3、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新增/撤销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