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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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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公司秉承积极稳健的经营策略,通过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和持续挖掘产能,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客户,强化公司研发创新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3,886.50万元,同比增长13.80%;实现营业利润3,705.27万元,同比增长15.54%;实现利润总额3,694.71万元,同比增长7.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4.60万元,同比增长11.48%。主要是公司销售业务继续保持增长,进而带来营业利润趋步增加;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亦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大规模高效率的生产能力、快速响应的研发实力、良好的售后服务,与多家国际高端电子设备厂商展开持续稳固的合作。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均获得了客户的认同,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营业收入,而且提升了公司产品品牌市场知名度,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电子电器行业发展现状,始终坚持技术先进、品质稳定的市场战略,继续稳固“以磁性元器件为基础,以电源及特种变压器同步开发”的产品技术创新战略。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79项,外观专利31项,较强的研发能力保证了公司可以持续向市场提供质量高、性能可靠、较低成本的产品,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及优质的客户资源,也为公司的持续盈利提供了保障。

2019年上半年,借助于公司在技术创新、高品质的产品、市场、品牌等方面积累的竞争优势,公司营业收入始终保持了稳增水平。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将持续适度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来扩大产能,扩张业务规模;进一步强化既有竞争优势,逐步缩小与国际大型企业在规模和技术水平方面的差距,公司的竞争地位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相对雄厚,在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别产品均已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在国内通信、光伏、轨道交通、医疗电子、汽车电子、5G及智能家居等行业投资环境持续向好的情况下,未来几年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同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①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②对利润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品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实际,公司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本报告未经审计。全体董事通过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通过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京泉华”)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53元。截至2017年6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10,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4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56,658,200.00元。

截止2017年6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7】4813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2,537,874.2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6,914,290.84元;于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58,540.12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072,330.91元;2019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9,392,712.40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余额为0.00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金额为5,961,110.78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0,081,436.5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7月14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银行每月5日前向京泉华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代表人。

根据本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签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务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