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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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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91版)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3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1.1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2.1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3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ETF联接A

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ETF联接C

注:1、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MSCI China A International Index)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比例相符。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3.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06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文批准设立。平安基金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13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股东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68.19%;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7.51%;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4.3%。

平安基金秉承“规范、诚信、专业、创新”企业管理理念,致力于通过持续稳定的投资业绩,不断丰富的客户服务手段及服务内容,为投资人提供多样化的基金产品和高品质的理财服务,从而实现“以专业承载信赖”的品牌承诺,成为深得投资人信赖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平安基金共管理83只公募基金,公募基金管理总规模2877亿元人民币。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公司每季度对旗下各组合进行股票和债券的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对本报告期内,两两组合间单日、3日、5日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买入溢价率均值、卖出溢价率、交易占优比等因素进行了综合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为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我们利用量化科技系统进行精细化组合管理,高度重视绩效归因在组合管理中的反馈作用,勤勉尽责,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A份额净值为1.1032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032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42%,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3.78%。本基金C份额净值为1.1012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012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27%,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3.7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年初以来,在较为宽松的资金面和中美经贸关系缓和的背景下,市场风险偏好持续改善,叠加外资入场,推动市场估值水平持续修复,并走出了一轮强势的上涨行情。但是,4月中旬以来,中美经贸关系骤然紧张,导致市场风险偏好迅速下降,股票市场整体表现也相应调整。展望下半年,国内经济增长动能趋弱,企业盈利情况大幅改善的概率不大,但长期来看,消费与产业升级的趋势依然具有较高的确定性。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将继续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工作组,由投研部、运营部及法律合规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工作组负责公司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定期审议公司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估值工作组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管理人一一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74,508,765.89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1.1032元,A类基金份额110,863,188.94份;下属C类基金份额净值1.1012元, C类基金份额63,645,576.95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罗春风______ ______林婉文______ ____张南南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名为平安大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17号《关于准予平安大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5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23,740,013.0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3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大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3,778,913.8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8,900.8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根据《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平安大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2018 年11 月30 日起更名为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为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MSCI中国 A股国际指数(MSCI China A International Index)紧密跟踪的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目标ETF基金份额、MSCI中国 A股国际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再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国 A股国际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年度报告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6.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投资均为本基金持有的目标ETF的份额,按估值日目标ETF的份额净值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可采用股票组合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份额的买卖。

6.4.7.3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6.4.7.6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

6.4.7.7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4.7.8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6.4.7.9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申购含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6.4.7.10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6.4.7.11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7.12股票投资收益

6.4.7.12.1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6.4.7.12.2股票投资收益一一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7.12.3股票投资收益一一赎回差价收入

本报告期内无股票投资产生的赎回差价收入。

6.4.7.12.4股票投资收益一一申购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7.13基金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6.4.7.14债券投资收益

6.4.7.14.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投资收益。

6.4.7.14.2债券投资收益一一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6.4.7.14.3债券投资收益一一赎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由于债券投资产生的债券赎回差价收入。

6.4.7.14.4债券投资收益一一申购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由于债券投资产生的债券申购差价收入。

6.4.7.14.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5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5.1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

6.4.7.15.2贵金属投资收益一一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

6.4.7.15.3贵金属投资收益一一赎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

6.4.7.15.4贵金属投资收益一一申购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

6.4.7.16衍生工具收益

6.4.7.16.1衍生工具收益一一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衍生工具收益。

6.4.7.16.2衍生工具收益一一其他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衍生工具收益。

6.4.7.17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6.4.7.1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6.4.7.19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

2. 本基金的转换费由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按注1中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6.4.7.20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4.7.21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4.7.22分部报告

截至本期末,本基金仅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单一业务,因此,无须作披露的分部报告。

6.4.8关联方关系

6.4.8.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8.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9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9.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9.1.2债券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6.4.9.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6.4.9.1.4基金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基金交易。

6.4.9.1.5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9.1.6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9.2关联方报酬

6.4.9.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若为负数,则取零)的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Max(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0)×0.50%/当年天数。

6.4.9.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若为负数,则取零)的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Max(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0)×0.1%/当年天数。

6.4.9.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6.4.9.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