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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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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25 公司简称:华能水电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抢抓机遇,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提质增效、改革发展、加强党建等工作,安全生产基础持续夯实,实现“零事故”目标;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公司发展实现新的突破,党的建设从严从实。公司以敢为善成的闯劲、只争朝夕的干劲,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装机容量达2293.63万千瓦,上半年完成发电量538.8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7.13%,实现营业收入105.88亿元,同比增长63.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8.16亿元,同比增长224.77%,上半年完成基建投资12.5亿元。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公司认真落实党中央、云南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持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巡查评估,实现综合、专项检查全覆盖,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完善、责任有效落实;落实大坝安全“三同时”要求,认真做好水情测报预警,圆满完成“水淹厂房应急实战演练”,防洪度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小湾运维四班被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授予安全标准化示范班组称号,苗尾·功果桥、糯扎渡电厂被授予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电厂智能化”建设、“无人值班”工作有序推进;设备检修取得明显成效,累计完成机组检修54台次,优化调整检修计划23次,增发电量4.95亿千瓦时,较好地适应了市场,体现了效益。推进“自主”+“架子队”的检修管理新模式,自主检修比例同比增长23%。黄登、大华桥、景洪、糯扎渡、徐村电站实现“零非停”,机组年度等效可用系数、主设备完好率等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2.市场营销成绩显著。

公司营销队伍咬住目标不放松,合力攻坚,实现签订澜沧江上游电站送电广东购售电合同重大突破,为公司后续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坚持政策引领争效益,多频次、多层次争取发电行业政策环境,单纯降电价趋势得到控制,电价水平得到回升。坚持对标领先增效益,多措并举,增加公司发电量,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保持区域领先。坚持底线思维保效益,多措并举促自律,统一思想稳市场,上半年全省市场均价同比提升0.5分/千瓦时。坚持抢发电量创效益,面对流域蓄能增加、来水偏丰较多等条件,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把来水转化为电量,增发61亿千瓦时,并创下日发电量突破4亿千瓦时、月发电量突破百亿千瓦时的新纪录;坚持市场开拓要效益,能源销售公司代理购售电量规模实现稳步增长。

3.提质增效取得积极成果。

公司坚持价值创造、考核导向,狠抓提质增效“1+5”方案落实,全力增效益、压占用,强化预算管控,成本控制有效有力,未发生预算外开支。严控融资成本,统筹安排资金接续,提前置换高利率资金110亿元,完成融资375亿元,融资成本较年初下降0.27个百分点;上半年合计节约利息支出1.63亿元。资本运作、处僵治困扎实推进,收回金中公司23%股权处置尾款。

4.科技创新、征地移民、环保水保工作扎实开展。

公司水力式升船机科技创新成果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小湾水电站荣获第十六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云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复杂地质环境下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团队,被评为云南省优秀创新团队。积极推进移民竣工验收,里底电站完成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审定;托巴电站施工区移民建房全面推进,积极落实水田提质改造指标,为电站按期开工奠定基础。环保水保自验工作顺利开展,完成苗尾等五个项目环保水保竣工验收调查单位招标,推进小湾、功果桥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集运鱼系统、升鱼机设计等各项生态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5.企业管理不断深化

公司以“合规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对标外部优秀企业,编制合规审查等三项重点制度;废改立制度56项;“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得到较好落实。不断完善“三分离”后采购领域体制机制,招投标依法合规、平稳有效开展。档案及保密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公司内控手册修编印发,督察督办助推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积极开展交流互动活动,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巩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基层减负年”活动,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反映突出的检查调研、文风会风等9类问题整改取得了实效。

6.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谐企业建设不断加强。

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研讨学习。党建责任体系持续巩固,年度重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持续深化基层“党支部建设年”,推进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定公司“抓党建促发展”创新工作等方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公司党风政风、职工思想状态发生积极显著变化,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公司经营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公司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公司年轻干部人才库。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范有序。持续抓好“三支队伍”建设,推荐上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云南省千人万人计划人才人选6人,省贴专家1人,新增基层企业技术技能带头人15人。和谐企业建设持续深化,精准脱贫攻坚、“百千万工程”扎实开展,沧源、双江、耿马三县脱贫摘帽。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9年颁布了以下于2019年1月1日或其各自生效日起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3.《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或其相应生效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细内容参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9-04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昆明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永续中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永续中票的具体条款,全权办理本次永续中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

(2)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债券期限:5+N(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及还本付息安排: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年利率不超过5.40%。

4.资金用途:发行筹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

5.回售或赎回等特殊条款: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等特殊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定价原则按照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顺序确定。同意本次协议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业务类别及金额的约定: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3.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4.年度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5.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关联董事袁湘华、孙卫、戴新民、张奇、肖俊回避表决,符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9-04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叶才主席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9-04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订金融保险服务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签署《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充分利用华能集团金融保险业务的资源和优势,降低公司融资和经营成本,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公司拟与华能集团继续保持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为规范华能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司拟与华能集团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与华能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存款和进行票据贴现及委托贷款等业务。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日最高存款限额为60亿元人民币,日票据贴现最高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日最高贷款限额为150亿元人民币,同时存款日均余额亦不高于贷款日均余额,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存款和票据贴现及贷款时,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

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与华能集团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公司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方式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取得资金,每年度在获取的当日融资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时,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拟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0.40%股权的控股股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资本:349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3月;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业务范围

公司拟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的金融保险业务类别及最高限额约定如下: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3.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4.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5.年度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三)定价原则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金融保险业务时,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到的条件。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金融保险服务的定价,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金融保险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2.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双方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金融保险服务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3.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同时,当华能集团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相关存款利率将不低于:(1)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存款所公布的同期最低利率;(2)华能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存入同类型存款的同期利率;及(3)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型存款的同期利率;

当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保险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不得高于(1)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及(2)华能集团向其他成员公司就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双方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金融服务的协议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能集团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持续,可充分利用华能集团在资金、技术、资源和服务等金融保险方面优势,实现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体现了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9-04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锦余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朱锦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朱锦余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锦余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朱锦余先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锦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锦余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锦余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勇先生简历。

杨勇先生,男,汉族,1965年10月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本科,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正高级),注册会计师。历任云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十一届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委员。

现任云南天赢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杨勇先生未持有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9-05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0日9点0 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

至2019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9日(星期一)9:00-11:0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10楼1003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杉杉

电话:0871-67216975

传真:0871-6721756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邮编:650214

(二)其他事项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代表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