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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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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11 公司简称:骆驼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19年上半年,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局势紧张的背景下,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上半年国内汽车行业增速明显下滑,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3.7%和12.4%。受上游汽车市场影响,公司主机配套市场业务压力增大,但受益于公司销售渠道建设成果逐步显现、电商平台产品宣传力度加大和品牌竞争力提升等因素影响,主机配套市场销售情况领先行业,维护替换市场销量保持良好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固增长,实现营业收入433,043.49万元,同比增长2.19%;实现净利润31,600.22万元,同比增长5.67%;实现税收5.49亿元,同比增长1.95%。

(二)铅酸电池循环产业链运营情况

1、铅酸蓄电池主机配套市场市占率继续提升,电池销量行业领先

公司积极拓展配套业务,完成了宝马现场审核,获得了新项目发包权,通过了奔驰-戴姆勒0SA审核,为公司提升高端车市场配套率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主机配套市场市占率提升至42%;公司继续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市成立销售分支机构,扩编销售业务人员,以更好地联络、服务当地经销商,进一步实现渠道下沉,同时积极发展终端自营业务,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构建“线上下单,线下服务”的服务体系;2019年上半年已完成全国253家地市销售分支机构的建设,增加销售业务人员约160人,维护替换市场销量同比继续上升,市占率保持在25%左右;海外市场方面,公司马来西亚电池生产工厂开始试生产,预计下半年正式投产,为配合海外工厂未来的产能释放,公司加强出口业务拓展,报告期内出口业务实现显著增长。

2、再生铅业务逐步放量,盈利情况良好

新疆再生公司近期投产,安徽再生公司开始动工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废旧电池破碎量约12万吨,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62%,下半年公司再生铅产能有望进一步释放;公司在全国所有试点省份申报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资格,现已取得湖北、天津、山东、河南等省的试点单位资格,其余省份申报工作积极跟进中;2019年公司拟依托遍布全国的销售分支机构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国家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方案要求,设立约200个集中转运点及超过1万个收集网点,全面响应国家试点工作方案。

(三)锂电池循环产业链建设情况

公司消化现有投资、提升技术能力、降本增效,报告期内新能源版块实现减亏。

锂电池业务方面,公司紧跟新能源市场与时俱进的步伐,细化市场领域,优化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经营模式,2019年新建了轻混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目前已进入试生产期间,产能将有序释放;研发领域,12V启停电芯攻克了锂电池极低温度(-40℃)的脉冲高倍率放电难题,解决了低温型电池高温耐受性差问题,实现了-40℃15C SAE冷启动及持续65℃工作温度的能力,且产品得到主机厂认可,与数家世界主流主机厂建立了技术交流渠道;48V启停产品设计已定型冻结,并完成了供应链体系的建设,产品成本更具优势,已获得日产多个车型定点。

电机电控业务方面,中克骆瑞公司一期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同时进行项目开发和小批量产品试制销售,预计一期项目于今年四季度投产,可具备年产5万套驱动系统产能。

动力电池回收方面,公司在湖北谷城投资建设的第一条动力电池回收中试示范线完成设备安装,处于调试运行阶段。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财务报表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长来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长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骆驼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1-6月)》(公告编号:临2019-06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落实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适当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骆驼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1-6月)》(公告编号:临2019-06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1-6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90号文《关于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1,700.00万元的可转换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期限为6年。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完成可转换债券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71,7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89.57万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10.43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3月30日,上述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028号验资报告。

2018年3月2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了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结余募集资金20,313.4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1,951.32万元,本公司2019年度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42.5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845.3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313.4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002.92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襄阳高新支行(账号14553000000017072)、中国农业银行苍梧县支行(账号20-351101040027287)开设了2个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7年 4月25日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6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结合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等项目,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新会计政策。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变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一般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修订会计政策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列报。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落实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适当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