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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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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00 公司简称:江苏吴中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出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是公司新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收官之年,上半年,面对医改新政的深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政策持续收紧、房地产调控力度持续加码以及响水化工园区321爆炸事故导致公司化工板块停产等复杂形势,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公司产业布局,加快房地产业务的退出步伐,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发展公司核心医药产业。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总体部署,紧咬年度经营目标,凝心聚力,把握市场机遇寻求突破,聚焦重点工作各个击破,强化内部管理开源节流,有条不紊推进各项工作。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612.18万元,比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89.3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66.67万元,下降37.45%。报告期内,公司当选吴中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单位,获评吴中区2018年度优秀总部企业、制造业转型升级先进单位、实体经济“百强”、地标型科技(专利)企业等荣誉。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各产业板块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医药板块

2019年上半年,面对医保控费、辅助药的限用、4+7集采等政策对制药企业的冲击,吴中医药统筹谋划、迎难而上,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吴中医药荣登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单,获评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大明星企业”。上半年,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883.29万元;主营业务利润(毛利)30,233.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吴中医药全面调整布局营销队伍、强化销售流程梳理,确定激励考核方案并宣贯执行,明确重点省份负责人并加大督导力度。在市场开拓方面,进一步下沉市场、深挖市场、拓展销量,对潜力产品进行重点开发,对空白市场进行重点突破,商业配送积极开展供应商沟通会,提供增值服务,保存量,开增量。在产品推广方面,梳理了重点产品及竞品的市场信息表,丰富了产品医学培训资料,建设专家关系、推动临床研究,有序开展学术活动。上半年,吴中医药参加了14个省份的招标工作,其中省级72个品规,中标65个,中标率89%,并根据市场形势规范财务票据的使用、加强了营销费用控制和应收账款的催收。

2、研发方面

报告期内,吴中医药通过加强研发质量体系建设,研究数据的科学性、合规性进一步增强,通过理顺内部关系、确定项目责任制,建立激励制度,提高研发项目的执行效率。上半年,盐酸曲美他嗪片全国同品种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等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也在加速推进;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仿制也在有序推进中;内皮项目为了后续拟开展该药品的肺鳞癌临床研究工作(在原三期临床批件基础上),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吴中医药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匹多莫德儿童反复呼吸道感染有效性试验全面启动,同时加强研究质量与过程监管;此外,吴中医药结合外部研发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行业资源,以及自身在制药领域的知名度,通过外引内研,积极寻求外延式研发合作项目机会,持续提升自身研发竞争力。

3、生产方面

报告期内,苏药厂与中凯厂组织开展GMP内部自查与互查,通过外部专家指导,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总结经验相互交流,顺利通过各级药监部门的现场检查,质量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另外,生产条线密切跟踪产品销售情况,做好排产计划,基本保障了主要产品的供应,并持续推进药品再注册工作,注射用兰索拉唑、美索巴莫注射液等多个品种获得再注册批准;强化安全、环保、消防等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安全法规培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杜绝各类安全、消防、环保问题。除此之外,苏药厂通过积极推进门冬氨酸钾注射液、长春西汀注射液等品种MAH合作项目和包装材料、原辅料询价比价工作,抓好开源节流工作。

(二)化工板块

报告期内,响水化工园区发生“321爆炸事故”导致响水恒利达停产,影响了公司化工板块的经营业绩。上半年,响水恒利达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93.9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毛利)-172.60万元。事故发生后,响水恒利达积极开展职工妥善安顿、资产评估理赔、物料处置转移等工作。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当地政府持续沟通,同时扩大对外考察与合作交流,推动尽快实现产品复产。

(三)房地产板块

报告期内,中吴置业继续以加快库存去化回笼资金为首要任务,紧扣年度预算目标,全力推进项目去化。上半年,中吴置业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66.4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毛利)1,564.2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在建、在售项目建筑面积分别为22.60万㎡、19.25万㎡。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聚焦公司核心医药产业发展,严格履行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作出的承诺,公司进行了房地产业务的剥离,目前已经完成股权交割相关事宜。中吴置业全部股权的转让,将直接推进加快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的退出步伐,为公司打造发展以医药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目标奠定基础。

(四)投资板块

报告期内,医药产业投资公司紧紧围绕公司核心医药产业的战略方向,多渠道多条线接触资源,建立合作关系,推动投资布局;通过加强行业、市场的分析研判,拓展项目资源储备与项目渠道。以医药品种和产业园两条线为突破口,一方面,保持对被投项目的关注,做好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相关投资规范运作;持续跟进医药集团与杭州禹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抗肿瘤药物研发方面的合作,为公司核心医药产业的研发条线开拓了新渠道。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各产业园的沟通对接工作,确认推进结点、规划方案,适时寻找与产业园的合作机会。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7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陈颐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会,其授权董事王小刚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聘任钱群山先生为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7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其授权委托监事周虹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会议形成的各项文件。监事吴健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其授权委托监事黄春荣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会议形成的各项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推举监事周虹女士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半年报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特别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的要求,半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半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全体股东收益。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7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5年9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016,482.59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989,632.36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98,274.13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33,833.35元,2019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34,107.9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7,272,330.33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52,234,782.36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下属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8日,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注】:2017年6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75470328000,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16年7月22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03)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5325400018800007690)。

截至2017年12月8日,公司己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87167582565)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30067627287)。

截至2018年7月18日,公司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902474610829)【该专户注销时无余额】。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404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64,197.53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制剂(河西)项目由于生产任务重、GMP合规改造工作量比较大,造成时间的延长,原料药(河东)项目涉及到产品从河西搬迁到河东,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与现场有差距,技术的提高,造成了建设周期的延长。

原募投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不再进行仓库二期投入。2017年度,公司已将“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附表2。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2019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实施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9年上半年,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获得收益102.57万元,报告期末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无余额。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出具的《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其中:销售收入按该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扣减;相关费用参照可行性报告按销售收入比例估算。

注4: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即用仓储的净利润额进行比较获得效益数据,其中:仓储收入按仓储药品货值的5%(含税)的毛利率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和费用按仓库运营中实际发生数扣减。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7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

● 新项目名称: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

● 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新项目预计总投资12,055万元, 其中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计划投资3,500万元;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计划投资4,305万元;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计划投资4,25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2,055万元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1,519,544.2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2,377,252.16元。2015年9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23.46%)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以下简称“新项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实施单位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项目预算总投资26,656.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5,610.00万元,本项目为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的临床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2011.01-2015.12:完成三期临床研究;2016.01-2019.12: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一类新药的四期临床研究。(具体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8月15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15.88万元(其中:研发中试设备资产投入1,448.15万元,临床三期研发投入3,067.7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058.43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医药集团于2019年3月接到了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的技术审评部门发出的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CXSS1800005-1)依据现有数据技术审评不予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报告的相关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医药集团通知,经医药集团与审评中心充分沟通,为了后续拟开展该药品的肺鳞癌临床研究工作(在原三期临床批件基础上),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医药集团向审评中心提出了药品注册撤回申请,经审评中心申请人之窗系统查询知悉,当前品种技术审评建议结论为:终止审批程序;2019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了医药集团通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为根据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7月6日及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合上述因素,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进行变更。

三、变更后新项目情况介绍

(一)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

1、新项目名称

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

2、建设单位

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3、单位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1楼北座E342

4、项目计划进度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开展YS001的临床前研究与一期临床研究,计划于2020年10月完成临床前研究,2020年12月提交临床试验申请,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开展一期临床研究。

项目预算至一期临床结束(2022年6月)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临床前药学研究610万元;临床前药效药理毒理研究490万元;I期临床研究2,100万元;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后续3个月长毒和生殖毒性)3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如有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项目完成后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如果项目成功上市,将会产生经济效益。

(二)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

1、新项目名称

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

2、建设单位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3、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2-1号

4、项目计划进度及投资额度

本项目包括五种药品:西洛他唑片、卡络磺钠注射剂、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阿比多尔。其中卡络磺纳注射剂计划于2022年3月左右提交注册;西洛他唑片计划于2021年8月左右提交注册;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计划于2023年12月左右完成;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计划于2023年12月左右完成;阿比多尔计划于2023年12月左右完成。

本项目总投资4,305万元,其中药学委托研究费用1,685万元;临床试验费用400万元;设备仪器费用170万元;工厂材料等费用2,05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如有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本项目仿制药品全部上市并达产后,预计年销售额将达到 21,200.00万元左右,预期能为公司带来年净利润1,696.00万元左右,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静态投资回收期约为6.96年。总体经济效益良好。

(三)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

1、新项目名称

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

2、建设单位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3、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2-1号

4、项目计划进度及投资额度

项目主要分为三项具体内容,即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利奈唑胺氯化钠注射液的仿制和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其中利奈唑胺片剂、利奈唑胺氯化钠注射液的仿制项目计划于2021年9月前后提交注册;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项目计划于2026年9月前后完成。

本项目总投资4,250万元。其中药学委托研究费用1,600万元;临床试验费用900万元;设备仪器费用250万元;工厂材料等费用1,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如有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本项目仿制药品全部上市并达产后,预计年销售额将达到20,500.00万元左右,预期能为公司带来年净利润1,640.00万元左右,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静态投资回收期约为8.75年。总体经济效益良好。

医药集团聘请了专业机构为上述新项目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1、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

癌症是全世界的一个主要死亡原因,恶性肿瘤的发生是一个多因素、多途径的过程,PI3K/AKT/mTOR作为最常见的异常活化通路,可以调节肿瘤细胞增殖、存活、侵袭和转移,故与乳腺癌、肺癌、黑色素瘤和淋巴瘤等多种肿瘤的发生密切相关。目前全球在研PI3K/mTOR靶点抑制剂仅有10余种,但均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我公司自主研发的YS001是以此类药物典型代表BEZ-235(目前处于II-III期临床试验)为先导化合物,经结构改造后获得的PI3K/mTOR双靶点抑制剂,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全新化学结构。

目前我国大部分肿瘤靶向药物仍然依靠进口,价格昂贵,无法满足大多数国内肿瘤患者的需求,国产小分子靶向创新药的出现,可以很好地填补小分子肿瘤靶向药物国内市场的稀缺,市场前景广阔。

2、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目的为使得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完全一致,在临床上实现替代原研药品。2018年推出的“4+7带量采购”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带量采购入围的首要条件是通过一致性评价,一旦入围,产品将迅速抢占原研药品及其他同质化药品的市场份额。西洛他唑等均为市场容量较大的品种,预计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市场前景广阔。

3、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

利奈唑胺为全球第一个人工合成的噁唑烷酮类抗生素,用于治疗革兰阳性(G+)球菌引起的感染,噁唑烷酮类抗菌药是继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后的一类新型化学全合成抗菌药,临床实践表明,利奈唑胺在疗效及安全性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利奈唑胺生物利用度高,可开发不同给药方式的剂型,方便患者的用药选择。另外,利奈唑胺在儿童和新生儿人群使用似乎和成年人使用一样安全和有效,因而本项目在中国有较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沃诺拉赞(TAK-438)属于钾离子(K+)竞争性酸阻滞剂(P-CAB),是一种可逆性质子泵抑制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等相关疾病的治疗。随着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及生活习惯的转变,饮食习惯不当而引起的消化性溃疡患者数量呈上升趋势,消化性溃疡药物市场逐年扩容。多项临床试验证实,沃诺拉赞对反流性食管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的疗效优于兰索拉唑,起效迅速、疗效确切,复发率低,能明显减少夜间酸突破现象,不良反应发生率低,耐受性良好,该品种上市后,市场前景广阔。

(二)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

(1)不确定风险

本项目属于创新药,创新药物的研发是项长期工作,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鉴于该项目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以及能否获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风险控制:目前已完成部分药学研究、抗肿瘤药效学和作用机制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和安全性评价,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临床前药学和药效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充分论证临床研究方案,选择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CRO公司、临床研究基地和研究者,确保一期临床顺利进行。

(2)市场风险

近年来,抗癌药物的研发突飞猛进,阿帕替尼等小分子靶向药物的陆续上市,免疫治疗等新的治疗技术,可能会对本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带来挑战,进而导致该项目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风险控制:抗癌药物总体市场规模在不断增长,本项目产品目前来看成药性较好,适用于多个肿瘤适应症。通过专业化的学术推广,提高营销和市场运作能力,及早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推广方案,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2、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

(1)不确定风险

本项目属于一致性评价项目,产品能否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及获批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风险控制:通过制定科学先进的技术研究方案,选取合理的评价方法,降低一致性评价的不确定性风险。

(2)市场风险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如何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既满足国家对仿制药的优质低价的要求,又能保证产品有盈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控制: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供应商管理,降低生产与物料成本,优化营销流程,有效规避产品市场风险。

3、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

(1)不确定风险

本项目属于仿制药项目,产品能否顺利达到与原研产品质量完全一致及获批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风险控制:通过制定科学先进的技术研究方案,选取合理的评价方法,降低一致性评价的不确定性风险。

(2)市场风险

本项目为按照与原研参比制剂质量完全一致的原则研制的仿制药,如何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既满足国家对仿制药的优质低价的要求,又能保证产品有盈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控制: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供应商管理,降低生产与物料成本,优化营销流程,有效规避产品市场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

目前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后续还将开展一到三期临床研究,当前阶段暂不涉及备案与环保等报批事项。本项目临床前研究与一期临床研究阶段不涉及土地审批事宜。

2、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

此次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里,所包括的五个化学仿制药的对应原料品种和制剂生产所在的GMP生产线,医药集团生产基地的备案均已完成;本次变更项目涉及到的环评相关工作已经完成。本次一致性评价项目不涉及新的备案和环评。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土地上进行,不涉及土地审批事宜。

3、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

此次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制剂的仿制项目里,所对应的制剂生产所在的GMP生产线,医药集团生产基地目前项目备案已完成;本次变更项目涉及到的环评相关工作已经完成。本项目不涉及新的备案和环评。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土地上进行,不涉及土地审批事宜。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公司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述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步骤。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全体股东收益。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作出,上述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同意江苏吴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19)第12号;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7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颐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颐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颐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补选了新的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钱群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钱群山先生简历:钱群山,男,197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大专学历,民盟先进盟员。历任浙江复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吴中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浙江复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吴中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盟浙江省经济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77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1日,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以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拟改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瑞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已确认。瑞华事务所在2018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瑞华事务所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证书,是业内专业资质较为全面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跟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提议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78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应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分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 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19)第12号。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79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此公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医药、房地产和化工)2019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一、公司医药板块2019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9年1-6月,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883.29万元(其中医药工业37,654.43万元,医药商业40,228.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83.92万元,增长17.47%,医药业务主营业务毛利30,233.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47.64万元,增长13.72%。

公司医药工业按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情况表:

2019年1-6月,公司收到各类医药研发补贴322.58万元。

2019年1-6月,公司医药研发累计投入967.34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712.24万元,资本化金额255.10万元。

二、公司房地产板块2019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5,666.4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08.63万元,下降35.43%,房地产业务毛利1,564.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1.60万元,上升2.73%。

至2019年6月末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7,4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5,990.26平方米。2019年1-6月公司无新开工房地产项目。

2019年初,公司房地产项目可供出售面积为213,883.81平方米,2019年1-6月已售或预售21,391.63平方米。

三、公司化工板块2019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9年1-6月,公司化工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93.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580.97万元,下降91.98%,实现主营业务毛利-172.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34.32万元,下降103.28%。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