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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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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全球范围内贸易紧张局势未获解决,全球经济增长正在经历着全面放缓。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加大对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强化内部降本增效管理、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实现营业收入174,498,783.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94,729.5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6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70,010,600.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8,560,100.93元。

1、收购杜商精机,布局液压零部件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杜商精机的股权收购,杜商精机是国内少数具备提供精密液压阀组产品能力的企业之一,并为诸多以卡特彼勒(Caterpillar)、博世力士乐(Bosch Rexroth)、林德(Linde)、派克(Parker)为代表的全球知名工程机械整机企业提供能实现进口替代的液压零部件产品。通过控股杜商精机,公司将在原有园林机械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业务基础上,实现相近技术和生产工艺下的产业延伸,将业务拓展至液压零组部件领域,产业布局更加完善,产品得到进一步丰富。

杜商精机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优势,尤其在液压组部件方面,在精度和品质方面有着数十年的经验积累。公司紧跟高端制造业的发展趋势,以高端零部件制造为发展重点,通过控股杜商精机,公司将加快向高端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发挥杜商精机在成套液压阀组研发制造和高精度机加工方面的优势,利用上市公司良好的融资平台,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在高端零部件制造领域不断深耕,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提升公司项目开发能力和客户需求满足能力,为公司寻求发展新空间、实现转型升级夯实基础。同时,杜商精机也将在资金、平台、人才等方面获得全方位的支持,全面增强企业竞争力,在液压阀等液压零部件市场取得更大的发展,实现与锋龙股份的优势互补。

2、强化创新驱动,加大科研投入

公司始终将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作为改善重点,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提高技术开发效率,同时公司不断增加技改投入,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及自动化程度,加大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和升级,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的快速发展。2019年上半年,研发费用累计投入8,771,117.87元,同比增长29.07%。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专利85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

3、深化成本核算控制,降本提效成果显现

不断地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建设,能进一步实现降本提效,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公司通过定期核算标准工时工资、建立并执行月度部门费用考评机制,使得公司工时工资更加准确,员工生产效率与生产积极性得以提升,各部门负责人的成本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多项费率水平逐渐下降,公司效益得到提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注1:

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方式(1,096.5万美元)收购TUSON CORPORATION持有的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购买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情况详见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9年8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会同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东按照现有持股比例向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65万美元,增资前后持股比例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9年8月1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是根据企业战略发展和布局市场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与运营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向该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8.18万元,累计使用4,613.24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2019年半年度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1.23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8.94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028.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3月24日及2017年4月14日分别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8年4月26日及2018年5月14日分别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用于该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3,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4月24日会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鉴于原“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公司,公司就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19年6月13日会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另有共计13,500.00万元用于暂时购买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创新,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处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计划对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商精机”)进行增资,其中本公司以现有持股比例增资765万美元,其余股东增资735万美元,总计增资1,500万美元。本次增资前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550521708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宝群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杜罗杰

注册资本:壹仟肆佰壹拾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26日

营业期限:2010年03月26日至2060年03月25日

经营范围:民用飞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液压阀、压力(21-31.5MPa)整体多路阀、泵、马达、齿轮箱的制造,自产产品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主要财务指标

杜商精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杜商精机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2019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杜商精机其余股东按照现有持股比例对杜商精机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65万美元,其余各方增资735万美元,总计增资1,500万美元。增资前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对杜商精机进行的增资,主要是用于杜商精机浙(2019)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08902号地块投资建设新厂房及推进液压阀零组件等产品新建项目,有利于提升杜商精机的资金实力与运营能力,扩大公司液压阀等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工程机械液压零部件及组件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产业布局。同时,项目建设地块本身位于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距上海仅一步之遥,区位优势显著,也将作为战略桥头堡,蓄力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

杜商精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次增资存在因市场、技术、资产折旧、项目审批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但整体风险可控。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按照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是出于企业战略发展和布局市场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是根据企业战略发展和布局市场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与运营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向该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9〕6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附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债务重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变更日期及会计处理方法

1、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号,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当期财务报表格式的同时,需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根据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对于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若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未来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均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也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仍在“递延收益”项目列报。

7、“研发费用”项目不仅包括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8、“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损益,具体列报项目需关注新债务重组准则应用指南的进一步指引。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化仅对财务报表列示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进行的合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和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当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91829号),2019年7月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1829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中止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1829号)。

目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全面复核,分别出具了《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之核查意见》,现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2019年8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80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于2018年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4日、12月24日及2019年1月24日、2月23日、4月4日、4月23日、5月23日、6月24日、7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9-048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4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