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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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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9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参照披露

土木工程建筑业

一、概述

随着国家经济的转型升级,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已经成为中央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国家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撑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行业蓬勃发展。公司以“心系地球,致敬自然”为使命,以坚守生态环保、践行绿色发展为社会责任,坚定跟随国家脚步,持续在水环境治理及工业危废处置领域深耕细作。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虽呈现缓慢复苏态势,但各经济体复苏进程出现明显分化,债务危机、贸易失衡、汇率波动等问题,给经济复苏增加了不确定性。宏观经济的波动给环保市场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在“去杠杆”、“紧信用”的金融环境下,公司面临的融资环境较为困难,加之短期偿债压力过大导致部分工程项目调整了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在业务表现、重点推进的工作等方面具体介绍如下:

(一)业务表现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危废处置和全域旅游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全域旅游业务主要通过PPP及EPC模式开展,业务涵盖水环境综合治理(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流域治理和海绵城市等)、全域旅游、市政园林和乡村振兴等领域,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工业危废处置主要通过新建、并购等模式扩大处理能力。

2019年上半年,由于金融环境和行业政策变化,加之自2018年年底以来集中偿还了大量有息债务,公司主动关停并转部分融资比较困难的PPP项目,控制了投资节奏,减少了运营投入;此外,部分运营的环保工厂进行技改,报告期未产生收益。营业收入减少的同时费用持续发生,特别是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且报告期处置资产产生了一定的投资损失。上述因素共同导致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业绩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1亿元,同比下降66.10%;其中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实现营收9.3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2.69%;全域旅游业务实现营收3.0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3.89%,危废处置业务实现营收1.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4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4亿元,同比下降234.58%。

(二)重点工作

公司围绕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工业危废处置双主业持续深耕细作,在项目管理的同时全面实行公司金融体系的改革。为了应对“去杠杆”、“紧信用”的金融环境,公司持续加强主体与项目的融资能力、构建强大的金融体系,以应对融资收紧、债务风险上升的市场环境。同时为了更好的应对市场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及唐凯先生将以协议转让结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控股权转让给北京市朝阳区国资中心全资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调整贷款结构:公司借款结构正在逐步调整,减少短期借款与短期应付债券,增加长期借款,减轻短期偿债压力。

母公司借款结构

单位:万元

公司已经向证监会递交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兑付到期债券。公司未来将继续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融资优势,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降低短期还款压力,提高股权融资比例,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2、公司控股权平稳过渡:2018年12月6日,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与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巧女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2,935,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唐凯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1,337,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共计134,27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盈润汇民基金。

在盈润汇民基金和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帮助下,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出于优化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改善融资环境和资金流动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之考虑,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于2019年8月2日与朝阳区国资中心全资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何巧女、唐凯向朝汇鑫转让其持有的134,273,101股东方园林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并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除上述拟转让股份外的451,157,617股东方园林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8%)的表决权委托给朝汇鑫。

该协议的实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朝阳区国资中心下属首家A股上市公司,有助于集中资源帮助公司在水环境治理和工业危废处置领域逐步实现区域升级和战略升级。控股权的转移有利于增强公司信用,提高公司和项目融资能力,为公司提供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的流动性支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升融资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同时,控股股东将会根据公司实际债务情况,通过直接资金支持、提供增信等方式保障上市公司债务的兑付,进一步降低流动性风险。

3、持续加强项目结算与应收账款回收力度: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地方财力雄厚、支付能力有保障地区的业务,同时根据地方政府的支付能力和意愿,灵活采用EPC模式或PPP模式开展面向政府的业务,项目决策中采取金融一票否决制,严控开工条件,避免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风险,保障项目的安全、稳定实施。公司根据政策导向和资金情况,主动降低了PPP项目的拿单节奏,增加付款条件较好的EPC项目。对存量PPP项目,公司根据地方政府财政能力、SPV公司融资能力等对正在施工的PPP项目进度进行主动调整,优化资源配置,规避客户或项目发生不利状况为公司日常经营造成的风险。

报告期末,SPV公司账面可用资金余额合计为20.66亿元,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强项目结算力度、加快PPP项目的付款节奏等方式,加速回笼资金。针对部分已融资落地尚未放款的项目,公司将积极沟通相关金融机构协调放款,针对部分融资拟落地项目,公司也将通过引入战投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控制投资风险。针对公司目前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情况,公司将在朝汇鑫的配合下,加快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获取现金流的能力。在项目实施中,有效利用国有资源和民营机制的优势互补,提升公司信用。

二、核心竞争力

1、项目经验优势

伴随着国家对生态治理行业的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显著提高,公司充分利用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全域旅游行业的先发优势,通过项目实际操作,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全域旅游业务范围遍布全国,业务规模及业务范围在国内民营企业中多年保持领先地位。

2、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生态景观规划设计院、生态城市规划院、水利工程规划设计院、文旅规划设计院及生态环境研究总院等多个专业研发设计部门,以自主研发的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专利技术为基础,以水环境治理及河流湿地建设为实施目标,开展具有广泛适宜性的集功能性和景观性为一体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体系研究和示范推广,探索搭建适宜的水文水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信息化平台。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公司由传统景观工程建设向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的生态修复业务的转型夯实了基础,使公司快速成为行业的先行者和龙头企业。

公司于2016年收购的上海立源与中山环保,进一步优化了公司在水处理方面的技术优势。上海立源专注于水处理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制造与应用,中山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两家子公司均在各自领域经营多年,在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已经积累较强的竞争优势,与公司在客户资源共享、技术融合、产品多元化、项目实施、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均存在较强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加快发展水处理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生态治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生态治理业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现有资质如下表:

■■

3、工业危废处置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布局危废处置市场,在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电子机械及城市管理行业内储备大量实用技术与专利,逐步形成工业危废处置行业全覆盖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工业危废处置业务目前已形成了标准化的危废处理工艺模块,涵盖水泥窑协同处置、回转窑焚烧、湿法贵金属回收等相对成熟的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实施“千人专家”计划,通过项目汇集众多行业专家和高精尖人才,可以对公司危废及固废运营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4、资源优势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在完成过户手续后正式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将成为朝阳区国资中心下属首家A股上市公司,控股权的转移将会显著增强公司信用,提高公司和项目融资能力,为公司提供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的流动性支持,有利于快速恢复并提高公司造血能力。同时,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重大变化,既保持了企业原有经营机制和团队的活力和效率,也提高了企业抗风险能力。生态环保领域国有资源和民营机制的优势互补,能帮助公司较好应对市场和金融环境的变化。

5、人才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由世界顶尖技术、设计人员组成的水环境治理设计团队,和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人员组成的运营团队。公司实施全面的员工激励方案,上市以来,陆续推出了第一至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高管增持计划和第一至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搭建了一套多层次、全方位的激励体系,激发了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6、品牌优势

公司长期注重品牌建设,不断通过质量、诚信和服务来打造自己的品牌,经过多年的积累,在行业内形成了极具影响力的品牌优势,具备了大型高端项目的承揽、设计和施工能力。从奥运会、世博会、沈阳全运会、广西园博会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湿地公园、阜阳市城南新区水系综合治理等项目,从景观设计到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东方园林的项目在全国各地均具有较大的知名度,不断地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公司累计共有13个项目、总投资额约295亿元入选财政部国家示范项目,进一步奠定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重大风险提示

(一)市场、行业及业务模式风险

(1)信贷环境持续紧缩的风险

目前在中国经济面临的各类风险中,金融风险尤为突出,十九大报告中更加强调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去杠杆、强监管的宏观环境下,表外融资回表困难,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从2017年底的12%回落至2018年底的9.8%,资金面紧张成为业界共识。信用紧缩使市场的风险偏好大幅下降,信贷更倾向于信誉度更好的国企,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持续紧张。

(2)行业风险

近年以来房地产行业景气下滑,而房地产市场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收支因此受到较大影响,加之国家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清查和整顿,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减少了市政园林建设的投资,同时也影响了公司的收款进度。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为PPP,地方政府是主要的业务合作伙伴。2014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4年第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2017年4月,六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明确禁止国务院批准限额外的一切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特别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上述因素给地方政府采用PPP模式落地政府公共服务采购增加了诸多限制因素,存在一定的行业政策风险。另外结算进度放缓等风险对存货、应收账款、收入等指标及其对应节点都不同程度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展望未来,受政府资金状况影响,加之设计方案调整、施工场地准备以及极端气候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如订单规模增长速度放缓、订单落地速度放缓、工程工期延长、应收账款回收等风险。

(3)业务模式风险

传统模式风险:市政园林项目的传统模式通常需要企业先垫资后收款,因此会形成大量存货和应收账款。公司市政园林工程业务的投资方是地方政府,虽然地方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但存货结算和应收账款回收效率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状况、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等的影响,资金周转速度也和地方政府办公效率有关,造成存货无法按时结算和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公司工程项目运作的一般周期为1-3年左右,相对较长,部分项目长达3-5年,项目周期的长度也对公司业务模式及收款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带来的存货减值风险和账款回收风险,公司已根据公司制度及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来降低存货减值风险,同时公司也将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减值政策并控制相关风险。

PPP模式风险:PPP模式更强调的是一种公司的合伙协调机制,目的在于发挥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以便与政府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有效降低项目风险,有利于后期回款。但这种模式依然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我国PPP模式处于起步阶段,PPP模式发展的政策环境、信用环境还有待完善,同时,PPP项目落地受政策颁布进度,政策支持力度等的直接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另一方面,PPP项目一般项目周期较长,往往跨越几届政府,政府换届能否影响履约情况有待考察。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牢牢抓住PPP模式的发展机会,同时审慎考虑项目风险,筛选优质低风险的项目。

(二)收入确认风险

(1)收入确认风险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公司根据准则规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信息收集、参与项目投标、项目承接、项目实施、项目结算、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决算、项目移交等环节。综上所述,完工百分比法下的收入确认和项目结算无严格对应关系,存在收入风险。

针对上述收入风险,公司从谨慎性出发采取措施及时规避。对于已完工项目,公司每年根据未来结算额与账面累计收入孰低的原则来进行账务处理,即每期期末根据获取的最新的结算进度中的数据与账面累计收入进行对比,如账面累计收入大于最新证据获取的数据,则差额冲减当期收入,否则不做账务处理。

(2)客户结算与收入确认金额的差异

从项目结算来看,由于公司承接的传统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结算体系较为复杂,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间较长。一般过程结算需要3至6个月,而项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由此导致客户结算与公司收入确认金额之间存在差异。

公司2019年上半年重大项目结算和收入确认金额差异情况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重大项目累计收入62.13亿元,累计结算42.22亿元,存货(即差异)19.91亿元。

(三)已完工未结算存货风险

(1)潜亏风险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清查和整顿,公司的市政园林业务与地方政府合作密切,受地方政府资金压力的影响,存在结算延期带来的潜亏风险。针对潜亏风险,公司加强结算的考核与管理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推进项目结算,如:成立结算管理部、制定结算管理流程作业指导书、编制结算作业指导书、编制结算任务计划跟踪表、编制对上结算月跟踪报表等,并积极落实各项制度,推动工程结算的及时进行。截止到目前,公司不存在与发包方就工程量、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分歧或纠纷的情况和其他潜亏风险。

(2)存货减值风险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工程存货余额1,394,465.15万元,存在存货减值风险。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制订了存货减值政策,并根据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来降低存货减值风险。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工程项目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657.21万元。

(3)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传统业务的投资方是地方政府,虽然地方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但应收账款回收效率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状况、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等的影响,资金周转速度也和地方政府办公效率有关,存在因结算延期导致收款延迟的风险。公司一直积极保障工程款的及时回收,针对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通过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从融资结构、资金监管等全方位进行设计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到目前公司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

(4)公司为推进项目结算采取的措施

成立了结算管理部,专门负责对公司遗留结算项目进行管理、跟踪、策划及技术支持。

制定了结算管理流程作业指导书,指导大区及项目人员按照结算管理流程顺利办理结算,完成结算考核指标,促进公司资金回收。

编制了结算任务计划跟踪表,由大区经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排出结算策划,将结算完成过程中的每一工作要点、计划完成时间、责任人列出,并及时跟踪计划完成情况,以便有计划地完成结算。

编制了对上结算月跟踪报表,将结算指标内所有项目分大区统计每个结算项目的结算进展情况、预计结算时间,并由专人每周、每月跟踪每个大区的结算进展情况变化。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2019年上半年完成结算额265,788.53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②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的注销。

②报告期内下属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完成对其主要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的股权处置。

③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子公司民权东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已出资额7,440.00万元。公司新设北京东方园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雄安东方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已办理工商注册,尚未出资。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9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92)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须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因公司2018年度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决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指标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不可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不可行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不可行权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日已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0元调整为8.71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54元调整为16.45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9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小忠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92)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指标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9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其他权益投资”项目,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将利润表原“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9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2、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56,7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26,900份,预留授予429,800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2.28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429,800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调整为8.89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72.69万股调整为1181.7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2.9800万股调整为107.4500万股。

4、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36人,取消离职16人对应的拟授予的1,372,75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万份调整为1044.4500万份。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8月15日,行权价格为8.89元,授予数量为1044.45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136人。

5、2016年9月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园JLC4,期权代码:037721。

6、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7.4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7年3月15日,行权价格为16.63元。

7、2017年7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9元调整为8.86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3元调整为16.60元。

8、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93人,对应的3,051,000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444,500份调整为7,393,500份。

9、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份),其他8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23,204份。

10、2018年1月10日,公司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81名激励对象共行权1,623,204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14,381,587.44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623,20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11、2018年7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6元调整为8.80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0元调整为16.54元。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8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此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在该行权期的可行权额度内行权:

1、以本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88%;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

以上所指的净利润,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317,083,646.26元,2018年度净利润比2015年度净利润增幅为121.05%,未达到288%;201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28%,低于17%。

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相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四、《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变动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指标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不可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不可行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不可行权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9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2、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56,7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26,900份,预留授予429,800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2.28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429,800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调整为8.89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72.69万股调整为1181.7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2.9800万股调整为107.4500万股。

4、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36人,取消离职16人对应的拟授予的1,372,75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万份调整为1044.4500万份。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8月15日,行权价格为8.89元,授予数量为1044.45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136人。

5、2016年9月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园JLC4,期权代码:037721。

6、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7.4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7年3月15日,行权价格为16.63元。

7、2017年7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9元调整为8.86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3元调整为16.60元。

8、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93人,对应的3,051,000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444,500份调整为7,393,500份。

9、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份),其他8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23,204份。

10、2018年1月10日,公司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81名激励对象共行权1,623,204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14,381,587.44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623,20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11、2018年7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6元调整为8.80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0元调整为16.54元。

12、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 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9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5,462,0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252,433,428.38元。公司2018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公司2019年8月13日刊登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19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8.80元-0.094元 = 8.71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6.54元-0.094元= 16.4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9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

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9年8月28日届满。鉴于公司正在筹划股权协议转让事宜,目前正处于收购过渡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收购过渡期内不得改选董事会。为确保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