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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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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9-03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或“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及2019年5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天味食品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一、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9年5月2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于2019年8月23日到期并收到相关收益,本次到期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实施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余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9-038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2号),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16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9,311,348.1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CDA4011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925.6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味家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家园”)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天味家园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的主要内容

甲方1: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四川天味家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甲方1和甲方2统称“甲方”),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四川天味家园食品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1322462,截至2019年8月23日,专户余额为30,925.6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该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淑洪、曾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1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