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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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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珠宝相关业务

报告期,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强,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国内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可选消费品市场景气低迷,珠宝首饰行业增长压力持续加大,面对充满挑战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坚持战略聚焦,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围绕既定目标在营运管理上深耕细作,坚实品牌基础,强化“渠道、产品、供应链管理”等核心竞争能力,着力打造“深度融合、高效协同”的营运生态体系,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一)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58.01亿元,较报告期初减少1.46%,负债总额16亿元,较报告期初减少16.62%,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41.73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5.87%,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27.58%,权益比率为1.38,流动比率为2.66,总资产周转率0.41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为11.32%,较上年同期提高1.27个百分点,盈利能力持续稳定,财务状况整体良好。

报告期末流动资产42.0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2.44%,主要为货币资金以及存货等,其中货币资金13.49亿元,占报告期末流动资产的32.11%,存货25.49亿元,占报告期末流动资产的60.67%。

报告期末非流动资产15.9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7.56%,主要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等,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2.12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37亿元,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1.23亿元,无形资产4.44亿元,长期待摊费用5,715.23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为16亿元,主要为短期借款、黄金租赁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其中短期借款期末余额2.5亿元,报告期内归还减少银行借款3.5亿元;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期末余额4.14亿元,较期初减少35.03%,主要由于报告期支付钻石供应商采购应付款所致;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6.02亿元,主要为应付股利、客户履约保证金以及第一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15.78%,主要由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报告期末尚未实施,其他应付款中增加待分派的应付股利所致;报告期末预收账款余额1.19亿元,主要为收到的加盟客户订单订金款项。

报告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73亿元,其中股本总额4.87亿元、资本公积18.68亿元、法定盈余公积余额2.84亿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16.12亿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3.86亿元。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于报告期内授予完成,授予股份数量为1,923,500股,本次员工激励限制性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报告期初的48,537.95万股增加至报告期末的48,730.30万股。

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87,30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7月10日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报告期末的48,730.30万股增加至73,095.45万股,转增股本的实施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二)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努力化解外部环境不利因素,挖掘内生动能,市场拓展及业务运营工作稳步开展,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2019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9亿元,较上年同期比较增长12.51%,其中:加盟业务营业收入13.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2%;自营线下业务营业收入6.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7%;自营线上(电商)业务营业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71%;宝通供应链服务业务营业收入3,185.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42%;宝通小贷金融业务全面展开,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228.91万元。以产品类别划分,报告期素金类产品营业收入7.05亿元,镶嵌类产品营业收入12.96亿元,分别占整体营业收入的29.49%、54.25%,素金类产品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镶嵌类产品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019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毛利9.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7亿元,增幅22.74%,其中:自营线下业务销售毛利2.08亿元、互联网业务销售毛利6,353.81万元、加盟业务毛利5.16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6.31%、34.15%、16.76%,宝通供应链服务、小贷金融及其他业务毛利合计1.13亿元。随着收入结构变化及金价上升,整体毛利水平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提升,报告期整体毛利率为37.33%,较上年同期提高3.15个百分点。

报告期期间费用总额3.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2%,其中管理、研发及销售费用总额3.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01.75万元,同比增长10.66%,主要由于员工薪酬、股份支付摊销、租赁费用、装修费用同比增长所致。

报告期投资收益总额869.16万元,主要为收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远致富海三号基金分配股利1,066.74万元;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总额2496.13万元,主要为报告期内收到总部企业贡献奖等政府补助款2,161.5万元,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900.59万元;同时,受黄金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69.07万元。

受益于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发展、毛利水平持续提升、成本费用合理控制、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5.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82%。同时,受营业外收入同比大幅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净利润延续较快的增长势头,2019年上半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4.7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63%,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7 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相关要求,执行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较信息。会计政策变更后,权益工具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

(二)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2月28日,公司投资设立周大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9-052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宗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9-053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焰菊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9-055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或“公司”)募集资金2019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8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9.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0,8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4,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0,447,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104060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179,887,587.01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485,140,764.81元,本报告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00.00元。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2,424,359.6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公司经营战略规划,“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通天下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通天下”),根据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10,342.23万元(置换后剩余部分)以增资方式投入宝通天下,其中9,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宝通天下实施“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宝通天下的注册资本增至1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宝通天下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信息化系统及电商平台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宝通天下、广发证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9-056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改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③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

④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②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③“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9-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以及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获悉存在新增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日前,公司收到部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执行通知等材料,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9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管理人作关于《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费方案;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中银绒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09家,其中,同意《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的95%,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04%,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主要内容为以中银绒业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由管理人依法将公司部分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款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待公司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得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

1、财产处置范围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中规定的财产处置范围包括中银绒业本部账面除货币资金、应收出口退税款、对江阴绒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对东方羊绒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外的全部财产,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中银绒业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财产(包括重整期间新发现的归属于中银绒业的财产、中银绒业取得和可能取得的财产或者权益等)。

2、财产处置方式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中规定的财产处置方式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符合拍卖条件的中银绒业财产,原则上由管理人申请银川中院通过网络拍卖(拟使用淘宝拍卖平台或者京东拍卖平台)的方式,以不低于中银绒业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首次拍卖的起拍价格;每次拍卖流拍后,管理人均可以选择继续降价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超过前次拍卖起拍价格的30%),或者按照不低于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处置。

四、股票复牌安排

经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即2019年8月23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在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管理人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详见管理人于2019年8月23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停复牌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8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2.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26日复牌。

五、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8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