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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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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9-04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李东董事因公请假,委托高嵩董事代为出席并投票。会议由王祥喜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 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章程修正案》”),并将《章程修正案》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正案》之后报请核准/备案公司章程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正案》做其认为必须且恰当的修改,并办理或授权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所必需的相关法律程序。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立煤炭产业运营管理中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杨吉平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聘任杨吉平先生为中国神华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杨吉平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六、《关于聘任赵永峰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聘任赵永峰先生为中国神华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永峰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9年8月24日

附件

杨吉平简历

杨吉平,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杨先生拥有丰富的煤炭企业管理经验,他于1992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系采矿工程专业。现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业运营管理中心主任。

杨先生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自2011年8月至2018年10月历任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此前,杨先生曾任原宁夏石嘴山矿务局一矿副矿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矿筹建处第一副处长,梅花井煤矿筹建处党支部书记、处长,石嘴山金能煤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等职务。

除以上披露内容外,杨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赵永峰简历

赵永峰,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赵先生长期从事煤炭生产管理工作,他于1988年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矿井建设专业。

赵先生自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业运营管理中心主任、副书记。自2013年9月至2018年5月历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监局常务副局长(部门正职级)、煤炭生产部总经理。自2009年5月至2013年9月历任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5月历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副总工程师、总调度室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此前,赵先生曾任神华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煤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常务副经理,补连塔煤矿党委书记、矿长,神华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务。

除以上披露内容外,赵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9-04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19年8月2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以下简称“《章程修正案》”),并将该《章程修正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章程修正案》内容如下:

一、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二、将本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修改为: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因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延期召开或取消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召集人在延期召开通知中还应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三、将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之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四、在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增加一款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五、将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中

“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以及“财务总监”的表述

分别修改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总会计师”。

六、结合上述对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修改,将本公司章程中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三至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至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〇二条、第二百〇五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中

“总裁”的表述

均修改为:

“总经理”。

上述条款序号为公司2019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在修改本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本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