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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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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9-082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分公司宏斌煤矿的议案》

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退出传统能源采掘行业,全面聚焦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同意公司将分公司宏斌煤矿所有资产和业务转让给广汇煤炭,拟转让价格为59,600万元。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与广汇煤炭协商确定,本次拟转让宏斌煤矿的交易价格为59,60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出售分公司宏斌煤矿的公告》(2019-083)详见2019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于出售分公司宏斌煤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84)详见2019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9-083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分公司宏斌煤矿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分公司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以下简称“宏斌煤矿”)所有资产和业务(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内蒙古广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煤炭”),转让价格为59,600万元,所转让资产涉及采矿权。

● 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采矿权归属于公司,没有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诉讼等权利争议情形。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未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大战略方向下,公司进行了审慎而适宜的战略调整,持续聚焦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产业,逐步退出控股的煤炭采掘业。近期公司已转让了全资子公司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事项详见公司2019-069、2019-070号公告。

现为继续调整公司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根据公司的战略部署安排,公司拟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广汇煤炭。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出售涉及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354),截止2019年6月30日,拟转让标的资产账面值为86,999.34万元,评估价值为65,345.86万元。本次转让交易价格为59,600万元,系根据评估结果,经与广汇煤炭协商确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分公司宏斌煤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转让相关事宜。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广汇煤炭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广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黑龙贵矿区宏斌煤矿东10米

法定代表人:王忠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

股东情况: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深圳市汇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汇煤炭主要从事煤炭销售,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等业务,为本次收购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开信息,该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拥有15家子公司,净资产总额26亿元;经营项目包括煤炭、焦炭销售、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工程测绘、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矿山测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主要涉及有煤矿、洗煤、焦化、工程机械、物流五大产业。

(三)广汇煤炭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资产、债务等方面的关系。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广汇煤炭、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交易对手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该公司为本次收购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没有相关财务数据。

(五)收购资金来源

据广汇煤炭股东介绍,本次收购款为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出资,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分公司宏斌煤矿所有资产和业务,具体如下:

(一)宏斌煤矿基本情况

名称: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住所:鄂托克旗棋盘井黑龙贵矿区

负责人:王治峰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25日

营业期限:2013年03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宏斌煤矿所涉采矿权情况

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09081120034574

矿山名称: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90万吨/年

矿区面积:1.2227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贰年 自2019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1日

开采深度:由1280米至1040米标高 共有12个拐点圈定

(三)本次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出售资产

(四)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宏斌煤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公司于2012年12月以现金收购的方式向鄂尔多斯市天富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了宏斌煤矿,交易对价为40,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出售涉及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354),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假设

1.1前提条件假设

1.1.1公平交易假设: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1.1.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定;

1.1.3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评估对象所及其包含的资产)按其目前的模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态,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1.2一般条件假设

1.2.1假设国家和地方(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1.2.2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2.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持续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1.3特殊条件假设

1.3.1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模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且其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所在行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1.3.2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其职责。

1.3.3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预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1.3.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1.3.5被评估单位宏斌煤矿采矿权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1.3.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建工程矿山能够按计划如期建成并投产营等。

1.3.7假设宏斌煤矿可以最佳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进行生产,产品全部销售,并在尚可服务年限内不变。

2、评估取价依据

2.1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与现行资产价格资料;

2.3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

2.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2.5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相关资料;

2.6《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2.7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8评估基准日的银行贷款利率、国债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等;

2.9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所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2.10其他相关资料。

3、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组价值。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与其他途径收集的资料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等相关条件,结合前述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等综合判断,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申报评估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86,999.34万元。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申报的资产总额评估值为65,345.86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21,653.48万元,减变动幅度为-24.89%。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5、评估减值的原因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在建工程和采矿权的估值出现减值,减值原因如下:

(1)在建工程减值是根据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鄂托克旗宏斌煤矿(露天)(变更开采方式)技术改造修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而导致减值;

(2)无形资产采矿权,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鄂托克旗宏斌煤矿(露天)(变更开采方式)技术改造修改初步设计》,原设计露天矿排土场未能达成协议,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重新编制《鄂托克旗宏斌煤矿排土场变更》,宏斌煤矿首采区拉沟位置向东移约100m,致使首采区剥离物比原设计及外排土方量均增加。采矿权评估中依据此设计方案,考虑了排土厂的新增用地成本及外排土方运费成本,导致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

上述资产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出售涉及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七)所涉采矿权评估结果

公司另行委托具有采矿权评估资质的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采矿权进行评估,并于2019年8月14日出具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鑫众和矿评报[2019]第025号),评估结果为31,112.32万元。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354)引用了上述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宏斌煤矿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估算,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主要参数: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范围内备案保有资源储量 850.00万吨,设计中回收利用薄煤层保有储量383.00万吨,共计保有资源储量 1,233.00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854.68万吨;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 1.1,矿山服务年限8.63年,基建期6个月。产品方案为原煤,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6,886.85万元,无形资产土地费用投资14,670.00万元;原煤平均不含税销售价445.00元/吨;单位总成本费用195.58元/吨,单位经营成本费用162.48元/吨;折现率取8.10%。

2、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P一采矿权评估价值;

CI一年现金流入量;

CO一年现金流出量;

(CI-CO)t 一年净现金流量

i一折现率;

t一年序号(t =1,2,3,…,n);

n一计算年限。

3、评估价值: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为31,112.32万元。

上述采矿权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八)所涉采矿权转让相关事项

1、本次拟转让的采矿权各项费用缴纳情况

宏斌煤矿目前已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等相关费用。

2、拟转让的采矿权权属转移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宏斌煤矿的采矿权将予以转让,采矿权人将变更为广汇煤炭,需要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权属转移程序。

3、拟转让的采矿权有关质押或者诉讼等权利争议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采矿权归属于公司,没有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诉讼等权利争议情形。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宏斌煤矿的资产和业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其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其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公司拟与广汇煤炭签署《宏斌煤矿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人:内蒙古广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所有资产和业务

(二)交易内容

亿利洁能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广汇煤炭。

(三)交易价格

本协议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总额为59,600万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转让人为宏斌煤矿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保证金全部包含在本次转让价款中。

(四)支付方式

第一期款项: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5,600万元,包含受让人股东代付的尽调保证金。

第二期款项:转让人履行完有权机关的审批手续,且办理完毕采矿权转让手续后(不晚于2020年11月8日之前),受让人再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

(五)采矿权转让手续办理

本协议签署后,转让人需向受让人移交所涉煤矿的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办公用品、相关技术资料;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宏斌煤矿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手续,转让人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一年内完成采矿权转让手续的办理工作。

(六)采矿权转回

因受让人无故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足额付款,受让人同意在迟延付款60日内将采矿权转让至转让人名下,且受让人承担一切费用。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法人或其它组织签字并盖章;自然人签字并捺手印,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八)违约责任

若转让人无故未按本协议约定履约,由转让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转让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受让人投入的人员、设施设备、开挖的工程费用、工程材料、相应投入的资金、利息等所有损失)。若受让人无故未按本协议约定履约,由受让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受让人承担。

未经转让人书面同意,受让人在宏斌煤矿土石方工程施工中不得以转让人或宏斌煤矿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合同、保证、承诺等法律文件。如因此而给转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煤矿的经营管理权并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受让人基于正常的工作需要及采矿需求,转让人需无条件配合盖章或提供相应的证照,否则,给受让人造成损失的由转让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如受让人违反与施工单位或工人的合同约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或工人工资等行为,致使停工或不能正常工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合同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若因上述违约事宜,导致本协议终止履行的,受让人应在一个月内将所有人员和设备清场将煤矿经营权交还转让人;若逾期不清场的,则现场所有机械设备视为无主资产,转让人有权自行处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从宏观经济看,近年来,国家加速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加快产业调整转型升级,对小型煤矿,实施关停、限产、限贷等措施,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优化生产力布局,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打造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从发展战略看,目前,公司主营聚焦发展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的三级增长战略,转让煤炭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推进公司战略转型,使得主营业务更加清晰,也有利于公司将资金、管理、技术、资源更有效地集中至主营业务。宏斌煤矿自收购以来,受到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国家供给侧改革,矿产品炼制钢材产能过剩、煤炭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一直暂缓对其进行开采,尚未运营。在国家环保严监管,煤炭限产限排且安全环保监管力度日趋加强的环境下,开采煤矿投入的安全环保类支出都较预算增加很多,后续开发也需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资金。

综上,基于上述宏观经济调整、煤炭行业遇到发展瓶颈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等多重因素,为更有效地集中至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公司战略部署安排,逐步退出煤炭采掘业,本次拟出售宏斌煤矿。

(二)本次交易与公司近期拟进行的资产重组战略相吻合,是公司全面向清洁能源、生态环保产业转型的重要措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使得主营业务更加清晰,也有利于公司将资金、管理、技术资源更有效地集中至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产业。

(三)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处置损失约为27,399.34万元,上述损益以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的实际结果为准。半年报中将预估予以体现。

(四)上述标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宏斌煤矿将不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标的资产转让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一)本次交易系公司贯彻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为导向的发展基础上做出的适宜的战略调整,是在公司未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大战略方向下做出退出煤炭采掘业的决策。

(二)公司本次交易中涉及评估事项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交易采矿权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具有采矿权评估资格,且均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本次交易涉及股权和相关资产的价值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交易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出售分公司宏斌煤矿的议案。

七、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转让矿产权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转让各方系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本次拟转让的矿业权,亿利洁能具有相应权属证书,本次拟转让的矿业权不存在权利限制或者权属争议的情形。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亿利洁能已聘请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对其转让的宏斌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仍处于有效期内。

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转让已经亿利洁能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转让双方尚需就本次矿业权转让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矿业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9-084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中国尊”东100米)ELION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9层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

至2019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9 年9月9日下午17:00 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中国尊”东100米)ELION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9层亿利洁能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美兰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9层

邮政编码:100026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 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