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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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陈颖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陈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张小凤女士简历

张小凤,女,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金徽新科材料有限公司、徽县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张小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张小凤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宁先生简历

王宁,男,198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徽酒兰州销售有限公司、金徽酒陇南销售有限公司、西藏金徽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销售大区经理、柔和产品事业部总经理、金徽酒陇南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宁先生为徽县惠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徽县惠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41,284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0.062%;王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王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黄小东先生简历

黄小东,男,1985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徽县金徽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计经理、甘肃成州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经理、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甘肃金徽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

黄小东先生为徽县乾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徽县乾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31,641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0.059%;黄小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黄小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19-044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

捐赠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700万元人民币,捐赠款主要用于金徽酒正能量精准扶贫公益助学活动。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1次,累计捐赠金额700万元。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正能量基金会”)捐赠700万元人民币,用于自然灾害救助、扶贫助学、社会公益等慈善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能量基金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配偶杜楠女士、关联方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非公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本次向正能量基金会捐赠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公司向正能量基金会12个月内的捐赠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关系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李明

类型:非公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金徽财富中心九楼

业务范围:为各种灾难、贫困学子、贫困群众、公益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援助,资助其他慈善性公益项目建设

原始基金数额:2,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业务主管单位:徽县民政局

三、正能量基金会的资助对象

正能量基金会主要为各种灾难、贫困学子、困难群众、公益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援助,资助其他慈善性公益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向正能量基金会捐赠700万元主要用于“金徽酒正能量精准扶贫公益助学活动”。“金徽酒正能量精准扶贫公益助学活动”开展区域为甘肃、陕西、宁夏、新疆等西北地区,资助对象为贫困大学生或高中生。

四、正能量基金会2018年7月以来主要资助项目

五、正能量基金会2018年7月以来收支金额和对象

1.收入情况

2.支出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正能量基金会捐赠,目的是通过正能量基金会开展精准扶贫公益助学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回馈社会、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正能量基金会捐赠。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19-045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2.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3. 2018年6月30日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4. 2018年6月30日受影响的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19年8月2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19-046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金徽成都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

●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全面实施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应对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公司拟在四川省成都市投资设立金徽成都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成都销售公司”)。成都销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用名:金徽成都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2.出资额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3.出资方式:货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宁

6.经营范围:白酒、水、饮料的批发、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成都销售公司是为应对市场竞争,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区域,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公司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有效的管控体系,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19-047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9年9月12日09:30-11:30、14:00-16:3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5)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3. 联系方式:

(1)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编:742308

(3)联系电话:0939-7551826

(4)传真:0939-7551885

(5)邮箱:jhj@jinhuijiu.com

(6)联系人:任岁强、张培、杨凯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说明:1.回执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09:00-11:30、14:00-16:30)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法务部方为有效。